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落實國務院、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以及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綜合調研、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協調服務職責,劃給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全市利用內資統計職責劃給市招商局(市經濟合作促進局)。
3、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不含電廠認定)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3、將市國資委承擔的協調推進全市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工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4、將市科技局承擔的指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
(四)增加的職責
1、承擔企業廠區以外、城鎮燃氣城市門站以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安全監管職責。
2、承擔協調推進慈湖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職責。
3、承擔過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協調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執行,加強政策綜合協調,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測監測。
2、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和協調推進。
3、加強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
4、加強生態資源環境保護、能耗強度和用能總量“雙控”工作,推進生態市創建。
5、加強鐵路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
(二)預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提出政策建議,綜合運用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全市經濟加快發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生產力布局最佳化調整。
(三)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研究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市市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謀劃儲備重大項目;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過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包裝;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慈湖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建設;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協調指導全市利用國外貸款、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國家財政債券等貸款項目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職責;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促進皖江示範區、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長江經濟帶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做好承接產業轉移各項工作;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的發展。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和發展低碳經濟有關工作;負責能耗強度和用能總量 “雙控”工作,協調推進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價格調控計畫及措施,完善價格監測制度,健全價格調控手段,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
(十四)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政策、措施和市管商品、經營性服務收費作價原則和作價水平;負責省物價部門委託授權的商品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審定、調整和管理。
(十五)研究制定價格改革、價格調控、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監督。
(十六)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七)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資源性、公用事業價格;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清理整頓亂收費。
(十八)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十九)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成本監審工作;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監審。
(二十)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財產價格鑑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共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議案提案辦理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工資、勞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協調指導檢查委(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協調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預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目標,以及運用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和經濟手段的建議;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檔案。
(三)工業和能源辦公室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工業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上報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項目和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核上報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研究提出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最佳化配置科研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新興產業的形成。
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本市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綜合協調能源行業、企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能源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服務重大能源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企業廠區以外、城鎮燃氣城市門站以外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安全監管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政策和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協調和指導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承擔引江濟淮工程推進辦公室工作。
(五)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編報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報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儲備,協調、監督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重點服務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要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畫;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
(六)改革和社會事業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參與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參與推進城鄉一體化、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負責申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項目;會同編制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完善人口政策、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會同編制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申報(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協調促進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
(七)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科
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落實國家和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做好價格監測信息的發布工作,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組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監測點的建設和管理。
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資料庫;承擔國家和省下達或委託的常規成本調查和專項調查,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分析工作;協助擬定商品及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的定調價、定標方案。
(八)價格管理科
負責落實國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負責組織實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負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管理;承擔商品房價格備案、停車服務收費備案、物業服務收費以及景區門票價格管理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負責落實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負責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負責清費減負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核;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負責管理、指導市級管理的收費項目標準;擬訂、實施收費改革意見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收費統計報告工作。
(十)價格舉報投訴中心
負責全市價格投訴、諮詢、信訪工作;負責12358價格投訴舉報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對受理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提出擬辦意見;負責舉報件的移送、轉辦和督辦;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價簽的監製、查處工作;負責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和市場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信訪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價格壟斷行為的協查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科(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參與價格改革、地方性價格政策、法規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價格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價格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及全市價格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制度;負責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協調縣(區)、園區及物價監督的有關價格工作;負責發展、改革、價格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等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三)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調控政策;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級財政建設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全市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民間投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設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指導工程諮詢業工作。
審核限額以上及市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編報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推進在建重點項目建設;督促重點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對全市重大項目建設進行調度;組織對重點項目計畫實施的考核;承擔“861”行動計畫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生態資源環境辦公室(發展循環經濟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再製造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馬鞍山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耗強度和用能總量 “雙控”工作,協調推進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同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協調和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十五)合作交流辦公室(地區經濟科、外資利用科、世行項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的有關方針、政策,參與本市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與擬訂,組織開展跨區域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活動;做好承接產業轉移規劃編制、方案制定,協調促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協調推進與長三角城市及南京都市圈城市、寧馬、合馬、馬蕪、馬宿等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經濟合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利用省外資金有關工作;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規劃和項目安排;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利用內外資工作的考核;協調促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承擔市慈湖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利用世行貸款項目辦公室工作。
(十六)基礎產業辦(鐵路辦)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公路、鐵路、水運港口、過江通道、綜合樞紐、郵政等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參與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協調推進重大交通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銜接項目布局,審核上報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協調促進長江經濟帶建設。
負責組織制訂鐵路、過江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安排與計畫,並協調督促推進;負責工程建設各方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征地、拆遷、安置協調和外部條件協調,負責鐵路、過江通道等上級相關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協調推進工程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7 名。
領導職數:主任1 名,副主任4 名,紀檢組長1 名,總工程師1 名,總經濟師1 名;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主任1 名、生態資源環境辦公室(發展循環經濟辦公室)主任1 名(均為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6 名(含機關黨總支科級領導職數1 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胡建平。
章 正,黨組書記,主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生態資源環境辦公室(發展循環經濟辦公室)。
舒慕蘇,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工業發展科(能源辦)、社會發展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
何先文,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外資利用科(協作辦、世行項目辦、央企合作辦)、地區科(市示範區建設推進辦)、行政審批科(視窗),協管辦公室。
朱青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重大項目稽察、黨總支、工會、信訪和綜治維穩工作。
陳 贇,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經濟體制改革科、農村經濟發展科、工程諮詢院(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中心)。
曹 琰,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綜合規劃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基礎產業科(鐵路辦)、貿易和服務業發展科。
陳正祿,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一年),協管農村經濟發展科、生態資源環境辦公室(發展循環經濟辦公室)。
金家全,總工程師,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焦祖華,副調研員,協管鐵基新材料高技術產業鏈發展規劃及重點項目申報工作。
楊根子,副調研員,協管基礎產業科(鐵路辦)。
吳 華,副調研員,協管工業發展科(能源辦)。
湯克銳,副調研員,協管外資科(協作辦、世行項目辦、央企合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