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1 號)和《馬鞍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15〕1 號)精神,設立馬鞍山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文化委員會和原市旅遊局職責劃入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2、將市廣播電視台承擔的廣播電視全部行政職能劃入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3、將市文物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1、構建和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2、著作權保護管理。
3、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
4、數字出版、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
5、文化旅遊人才培養。
6、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文化旅遊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調度和推進,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做強做大文化旅遊產業,推進文化旅遊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四)負責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積極發展文化事業,構建和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文化惠民項目建設。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業相關機構建設和經營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實施精品戰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六)負責管理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等,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
(七)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秩序, 完善現代文化旅遊市場體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企業文化領域掃黃打非等專項治理行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負責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監測全市文化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文化旅遊統計及信息發布。負責指導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和產品行銷。組織和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九)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的新聞宣傳、事業發展、傳輸覆蓋、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技術質量和檢測監測的管理,推進三網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圖書、音像、數字出版單位和報紙、期刊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融合。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外文化旅遊領域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文化旅遊領域涉外事務。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領域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文化旅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擔市國際吟詩節組委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組織人事科、藝術科、公共文化科、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科、廣播影視科、文化旅遊監督管理科、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科、文化旅遊市場開發科。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胡支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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