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營造公平放心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馬鞍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調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食品行政許可。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查處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執業藥師註冊工作,並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備案許可,嚴格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零售、藥品使用、化妝品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
(十一)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檢驗工作。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開發園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工作。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會務、目標考核、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的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三)組織宣傳科。承擔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事宜,承辦黨組會議、黨組中心組學習、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幹部分析研判等工作。參與全局意識形態和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應急管理科。負責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管方面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市場監管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工作。
(五)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裝備配備工作。
(七)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及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區)、開發園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實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相關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九)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開發園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流通環節特殊食品、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餐飲服務領域食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環節特殊食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九)藥化械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環節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並指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環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職責承擔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麻精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
(二十)藥化械使用監督管理科。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並指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職責承擔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麻精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科。貫徹落實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政策,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目錄組織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管理。負責制定、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規劃、計畫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鑑定評審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承擔特種設備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科。依法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負責組織市級承擔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承擔特種設備領域安全應急預案制定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制定特種設備專項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會議、重要活動期間的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三)計量科。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助並承擔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規劃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六)科技和信息化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市局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立項審核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科。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指導縣(區)、開發園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教育培訓和文化建設。統籌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
(二十八)市場秩序規範科。承擔規範和維護農資、成品油、消防產品等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掃黑除惡、掃黃打非、非煤礦山整治等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專項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協調集貿市場文明創建工作。
(二十九)格線化監管科。健全完善市場主體的格線化監管平台系統,研究制定全市市場格線化監管工作的規則,修訂完善市場格線化監管相關的事權劃分、工作事項、考核方法、各類制度等,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考核各縣(區)、開發園區的市場格線化監管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工作辦公室)。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業務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華安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左文榜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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