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博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博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博望區明發大酒店2022室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營造公平放心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轄區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轄區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協助市局查處無照無證經營、不正當競爭、契約欺詐、廣告違法、價格違法違規、傳銷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博望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調查。依法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工作。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協助上級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開展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推進質量強區工作。承擔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宣傳普及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和核查統計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開展食品抽樣檢驗和監督檢驗,落實食品重大信息報告制度。組織Ⅳ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推動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四員”制度落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許可權範圍內的食品行政許可。按許可權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查處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九) 負責轄區內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
(十) 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妝品質量抽檢檢驗工作。負責查處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 貫徹落實對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落實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配合市局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二)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三) 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四)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會務、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宣傳、信息、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政策法規、案件審核等工作。承擔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事宜,承辦黨組會議、學習、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保障、事故應急處置、應急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企業服務管理中心
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協助上級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開展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推進質量強區工作。承擔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宣傳普及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和核查統計工作。牽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工作。承擔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投訴舉報調度中心
負責轄區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協助市局查處無照無證經營、不正當競爭、契約欺詐、廣告違法、價格違法違規、傳銷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來訪接待工作,指導博望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助開展反壟斷調查。依法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工作。
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落實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配合市局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承擔綜治信訪、掃黑除惡、文明創建、愛國衛生、打擊傳銷、掃黃打非等方面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綜合行政審批中心
負責轄區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承擔特種設備告知登記、使用登記證發放,以及飯店、食堂、小作坊的材料受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食品安全監管中心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開展食品抽樣檢驗和監督檢驗,落實食品重大信息報告制度。組織Ⅳ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推動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四員”制度落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飯店、食堂、企業、小作坊(除食雜店外)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審批方面工作。按許可權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配合稽查大隊查處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負責轄區內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妝品質量抽檢檢驗工作。配合稽查大隊查處化妝品的相關違法行為。
牽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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