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含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含山縣
  • 所屬部門:含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負責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五)依法承擔市場經濟秩序監管責任;承擔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責任,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違法行為。
(六)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馬鞍山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各鎮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
(十七)承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內設機構15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
2、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發布和輿情管理等工作;
3、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機關辦公用房、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二)、財務裝備股
1、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1、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2、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3、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3、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
4、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5、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
6、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7、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五)、企業註冊局(行政審批股)(副科級建制)
1、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局(副科級建制)
1、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3、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
4、指導各類網路市場發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
5、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
(七)、經濟檢查執法局(申訴舉報中心)(副科級建制)
1、指導和依法組織查處傳銷等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負責協調大要案、跨區域案件查處,負責專項重大執法行動,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
2、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承擔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調查研究企業(含個體、私營經濟,下同)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3、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組織、指導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1、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商標註冊工作,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提升商標品牌爭創意識;
2、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
3、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審核推薦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
4、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九)、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
1、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
2、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
3、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
4、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品質量趕超;
5、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
6、負責組織、指導生產領域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具體實施;
7、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標準計量股
1、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擬定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
3、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4、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5、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
6、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1、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設備的執行情況。
(十二)、食品安全股
1、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各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2、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3、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1、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擬定本行政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含流行病學調查);
2、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藥品監督管理股
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負責藥品檢驗檢測、藥品電子監管追溯和藥品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指導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業務工作;制定、考核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保健品、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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