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9日印發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9日
  • 發布單位: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區範圍內節約用水及其管理活動。
市區範圍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實行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主管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其所設的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各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節約用水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加強節約用水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節水產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節水科學技術研究、節水產品研製開發,推廣套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和產品。
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目錄和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設備、產品、技術和工藝。
第六條 市政府對節約用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節約用水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推廣、節水設施改造和節水宣傳等。
第八條 加強節約用水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提高節約用水的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節約用水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對節水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第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城市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並編制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的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節約用水年度計畫。
第十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平衡測試,市政府可以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節約降耗的要求,制訂嚴於省規定的用水定額,並根據水資源、用水需求變化和經濟發展等情況,適時修訂並公布。
第十一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用水量大的單位列為計畫用水戶,建立用水檔案,並根據用水定額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計畫用水戶的用水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因用水需求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用水計畫的,計畫用水戶可向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提出調整申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自備水源的用水戶,其計畫用水的報批、調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 對計畫用水戶節約用水的,按照省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 計畫用水戶超計畫(定額)用水按下列規定實行加價收費:
(一)超計畫(定額)用水的50%(不含)以內部分,超過部分按基本水價加價1倍收費;
(二)超計畫(定額)用水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基本水價加價3倍收費。
(三)連續6個月超計畫用水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標準水價的5倍收費,並可以採取限制供水措施。
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徵收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所收費用用於城市節約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因施工臨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經批准後,由城市供水企業計量收費;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應當向有取水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取水,經批准的取水單位應當裝表計量,並繳納水資源費。
第十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統計制度,建立節約用水報表網上辦公系統,實現信息聯網和資源共享。
供水企業和用水單位應做好用水統計工作,定期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供水和節水情況。
第十六條 工業生產用水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採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以及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單位產品或者產值耗水量,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工業生產企業用水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用水重複利用率的,應當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核減其用水指標。
第十七條 工業生產的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等,應當循環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藝設計最大排放量核減用水指標。
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純淨水等產品的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制水工藝、技術,減少水量損耗。
礦山採選等生產用水應當優先使用採礦排水。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量較少並對周圍生態與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但應當依法填寫水資源論證表,並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用水應當計量,實行計量收費。
用水單位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設施,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用水單位需要執行不同用水價格計價的,應當根據用水性質類別分別安裝計量設施。未按照用水性質類別分別安裝計量設施的,按照用水性質中水價最高的標準計算收費。
任何單位不得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費制。
第二十條 加快“一戶一表”改造,提高抄表到戶率。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完善供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實行供水分區計量,逐步改造城市公共老舊管網,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創建節水型城市。
城市供水企業、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當加強供水設施的維修管理,減少水的漏損量。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安裝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已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逐步更新改造。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設備。鼓勵、扶持居民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採取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推進居民生活用水戶節約用水器具改造。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內,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於餐飲、洗浴、洗車等服務業和小區、單位集中供水等。
第二十二條 城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節約用水設施投入使用後,應當加強維護管理,保持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 城市園林綠化應當採用節水型澆灌方式,禁止採用漫灌等方式。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利、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將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在再生水輸配管線覆蓋區域內,工業生產用水應當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住宅小區、單位內部景觀綠化以及施工、洗車等,應當使用再生水。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應當建設滲水地面及雨水集蓄和利用設施。
第二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財政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節水改造項目、節水示範項目和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項目優先立項,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費等政策和資金扶持。對符合貸款條件、具有償還能力的節水項目,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安排貸款。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加強節約用水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裝備,保障工作經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其他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節約用水管理人員和用水單位的有關人員免費組織節約用水業務培訓,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節約用水管理與服務水平。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0年11月23日市政府發布的《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解讀

2023年3月9日,馬鞍山市發布了《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馬政〔2023〕1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依據
2020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馬鞍山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檔案要求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根據《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建城〔2022〕15號)和《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I級標準要求,應配套地方人大或本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或規範性檔案。當前,我市節水工作還存在重點不突出、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節水科技不夠普及等方面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強化有關節水責任,加強行業監督,落實定額管理與總量制度、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及節水“三同時”制度等,系統推進全市節水工作,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我市於2000年出台了《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為了建立符合現狀城市發展情況及新制水思路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市住建局根據國家和省里新政策,結合馬鞍山市實際,對《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4號)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2020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馬鞍山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檔案要求開展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根據《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建城〔2022〕15號)和《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I級標準要求,應配套地方人大或本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供水管理方面的法規或規範性檔案。我市於2000年出台了《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為建立符合現狀城市發展情況及新制水思路的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我市需對《馬鞍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4號)進行修訂。對於系統推進全市節水工作,應對水資源短缺和減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1.起草初稿。2022年2月,依據《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借鑑省內其他地市城市節水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做法,市住建局草擬了《辦法》。
2.徵求意見。2022年2月18日,在市住建局網站正式出公告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同時,書面徵求市水利局、市發改委等相關市直部門的意見。2022年8月,市住建局組織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向聖戈班管道系統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徵求意見。
3.合法性審查。2022年11月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4.會議討論。2022年12月,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5.正式印發。2023年3月9日,以市政府名義印發檔案。
四、工作目標
制定加強節約用水相關舉措,利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等活動,定期開展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工作,提升公眾節水意識,營造節水、惜水、愛水、護水的濃厚宣傳氛圍;組織開展節水載體創建工作,提高節水型載體覆蓋率;建設再生水利用配套設施,進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及增加再生水使用途徑;嚴格實施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制度,落實非居民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提高城市節水管理水平,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
五、主要任務
《辦法》正文共27條,本次修訂在原《辦法》框架結構和基本內容不變的基礎上,修改了12條,新增13條,主要在部門職能、節水用水計畫、節水措施等方面做了修訂。
(一)明確適用範圍,確認責任主體。在原《辦法》基礎上新增適用範圍和節水工作原則,對原《辦法》第二條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節約用水的具體管理工作”進行了修訂,新增各有關行政部門各司其職,負責節約用水工作內容。
(二)為推進城市節水工作,《辦法》新增了加強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和普及工作,推廣節水技術、工藝、產品等內容。對原《辦法》第十五條中“企業節水獎勵金額在節水水費中開支,計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費中開支”進行了修改,對做出節水成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獎勵,節水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三)強化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根據省最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原《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中用水定額的制定和計畫用水戶確定、報批和調整計畫用水量進行了細化修改。
(四)落實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收費工作,明確主管部門,所收費用用於城市節約用水和供水工作,結合我市開展的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的現狀,修改了原《辦法》第八條中收費標準。
序號
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對象
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標準
1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50%(不含)以內
超出50%以內部分按照基本水價2倍收費
2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50%以上
超出50%以內部分按照基本水價2倍水費,超出50%以上部分按照基本水價4倍收費
3
連續6個月超計畫用水50%以上
超出50%以內部分按照基本水價2倍水費,超出50%以上部分按照基本水價5倍收費
(五)建立健全節水統計制度,為滿足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要求,對原《辦法》第七條進行了修改,建立節約用水報表網上辦公系統,實現信息聯網和資源共享,企業(單位)定期報送供水、節水情況。
(六)加強節水指導,規範工業用水。在原《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的對於浪費水行為的單位,通過核減計畫量的推進節水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細化了節水措施內容,對不符合行業用的定額標準的、應當循環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的設備冷卻水直接排放的工業核減計畫用水量,新增不同行業節水措施內容。
(七)規範新改擴建項目用水管理,在原《辦法》基礎上新增新改擴建項目取水要求,針對取水多少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或水資源論證表。
(八)用水應當計量,實行計量收費。在原《辦法》基礎上新增用水單位應當根據用水性質安裝計量設施,居民住宅應當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九)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降低管網漏損率。在原《辦法》基礎上新增了實施供水分區計量管理、逐步改造城市老舊管網、禁止使用或者售賣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設備和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的降低管網漏損率措施內容。同時,禁止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內新建地下水取水井。
(十)嚴格節水“三同時”管理,新改擴建項目應該規定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在原《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新增了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投入使用後,應當加強維護管理。
(十一)鼓勵和支持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在原《辦法》的基礎上新增了綠化澆灑方式應當採用節水方式。在再生水輸配管線覆蓋區域內,工業生產、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等應當使用再生水。同時,各有關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給予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等項目給予扶持,推進我市城市節水工作。
(十二)加強節水人員管理,提高節約用水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原《辦法》基礎上新增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人員管理水平,落實工作責任制。
六、創新舉措
1.細化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分別從節水規劃引領、節水技術和產品的推廣、節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節水型器具普及、節水宣傳教育、計畫用水管理、鼓勵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資源方面全面的進行了規定。
2.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節約用水管理。通過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節水“三同時”管理、完善供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實行分區計量管理、加強供水設施維修管理等有效措施,控制用水量,減少水的漏失量,達到節水效果。
七、保障措施
1.明確部門職能。形成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主管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其所設的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的工作機制。各有關行政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節約用水的相關工作,協同推進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2.鼓勵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強化政策扶持。鼓勵開展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保障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同時,鼓勵、支持和引導再生水、雨水等利用,各相關主管部門對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等項目優先立項,並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3.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鼓勵開展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保障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開展供水節水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保護水資源、節約用水以及保護城市供水設施意識。同時對城市節水、供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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