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地震局

馬鞍山市地震局是以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地震局
  • 外文名:Ma'anshan Seismological Bureau
  • 地址:中國安徽省馬鞍山市
  • 類型:政府行政部門
  • 人員:局長,黨組書記,黨組人員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業務科,(三)震防科,

機構簡介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擬定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組織起草本行政區有關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
2、編制本行政區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檢查落實《馬鞍山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分預案,不斷提高地震應急反應能力。
4、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城市震害預測及防震減災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和城市活斷層探測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5、管理本行政區內的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鄉鎮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和農村村鎮規劃抗震設防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6、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科技進步,組織防震減災科技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防震減災有關學會和協會工作。
7、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建立防震減災群測群防信息網路,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負責平息地震謠傳、誤傳;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聞稿件及出版物。
9、指導所轄縣、區和開發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和指導測報台站工作。
10、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處理局政務和日常事務。
2、協助做好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和安排以及行政接待工作。
4、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地震台之間的工作。
5、負責局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使用。
6、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財務、統計、工資福利、行政後勤、計畫生育及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台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地震行政事業經費的計畫和使用。
8、負責各種辦公用品和物品的購買、發放和管理。
9、負責車輛安全管理。
10、組織防震減災項目和地震監測預報研究項目,管理科技成果申報和推廣套用工作。

(二)業務科

1、負責全市群測群防信息站點的業務指導及業務培訓,監測網點、信息系統地震預報管理。
2、負責巨觀異常的核實、平息地震謠傳,震情速報和震後趨勢判斷。
3、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負責中小學生地震安全教育講座和領導幹部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報告會。
4、負責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5、負責制定地震監測年度計畫和編寫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計畫。
6、負責新聞媒體的聯絡、報導工作。
7、負責機關、行業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震防科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及國家防震減災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標準。
2、負責管理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
3、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
4、參與重要工程抗震設計的會審,組織對已建成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抗震性能鑑定,指導和監督重要工程和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5、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小區劃成果的套用,負責工程地震震害預測和工程爆破備案工作。
6、根據《防震減災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工作,並負責配合相關部門搞好工程執法檢查工作。
7、指導農村建房和村鎮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8、負責震災現場考察組織協調工作,地震災害損失的評估,參與震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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