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包括市局機關科室、直屬行政機構和派出機構,其中市局機關科室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一科和稅政二科等十二個科室,直屬行政機構下設稽查局和徵收管理分局,派出機構下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花山區分局、金家莊區分局和雨山區分局。本詞條分別介紹了每一科室和機構的職責。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馬鞍山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馬鞍山國家稅務局、馬鞍山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與劃分,市局機關科室,直屬行政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1994年8月18日,順應新稅制改革,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分設成立。2003年,全局組織收入17.23億元,比上年增收4.2億元,增長32.3%,增幅位居全省第一,總量躍居全省第三。2004年至9月份,組織收入20.34億元,比上年增長45.8%,增幅繼續位居全省第一。
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15個基層單位,全部獲得2002年度“人民滿意的基層站所”稱號,全部通過省局標準化分局驗收達標,徵收管理分局獲得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花山區分局獲得全國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雨山區分局2次獲得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單位。市局連續3年被馬鞍山市政府授予通令嘉獎,相繼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省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市級文明行業,在2003年全省地稅系統綜合考評中獲得總分第一名。

機構設定與劃分

市局機關科室

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宣傳以及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架構組織架構
政策法規科: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
稅政一科: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畫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畫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稅政二科: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
國際稅務管理科: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國際稅務事項管理及現行涉外稅收政策實施等工作。
基金(費)徵收科:指導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
徵收管理科: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定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
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制地方稅收入計畫,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資、檔案、出入境管理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財務監督科):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工作;具體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信息管理工作規劃; 負責全系統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系統範圍的計算機套用系統的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稽查局: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徵收管理分局:負責重點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集中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派出機構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區內地方稅源及涉外企業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花山區分局:負責花山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
金家莊區分局:負責金家莊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
雨山區分局:負責雨山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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