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地方志辦公室

1982年4月16日,市委常委會議決定:成立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正縣級單位,屬市委領導(馬編[1982]16號)。

機構沿革,市地方志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沿革

1982年4月16日,市委常委會議決定:成立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正縣級單位,屬市委領導(馬編[1982]16號)。1983年12月23日,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將市地方志辦公室隸屬關係由市委領導改由市政府領導。1986年6月20日,市編制委員會馬編字[86]026號文批覆,市地方志辦公室設立3個內設機構:編纂科、業務指導科、秘書科。1989年,與市檔案局合併(馬秘[1987]150號),1991年,市編制委員會下文將市地方志辦公室從檔案局劃出,恢復為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直屬市政府領導,定編13人。1996年全市黨政機構改革,經市三項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批准,市編制委員會下文(馬機編[1996]41號),市地方志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設立3個內設機構:秘書科、年鑑編纂科(年鑑編輯部)、方誌編纂科,定編12人。1997年市人事局批覆,市地方志辦公室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馬人[1997]220號)。內設3個科室不變。

市地方志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和省、市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依據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地方志編纂的政策、規定及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協調監督。
(三)制定市志和年鑑的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市志、年鑑資料徵集、編寫、審定工作。</DIV>
(四)對縣、區、各單位志書和年鑑編纂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各類專業志、部門志、行業志及年鑑的出版審定工作。
(五)組織整理舊志,收集、整理各種地情資料。
(六)開展地方志、年鑑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 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各科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衛、保密、財務、人事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圖書征訂、發行,整理、保管圖書資料和業務檔案。
(二) 年鑑編纂科(年鑑編輯部)
負責擬訂年鑑總體設計、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年鑑文稿和圖片進行編輯、設計;協助總纂定稿,並負責校對和出版印刷業務;負責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年鑑撰稿工作;負責年鑑撰稿人員業務培訓,開展年鑑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三)方誌編纂科
負責擬訂志書總體設計、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志書文稿進行編輯加工;協助總纂定稿,並負責校對和出版印刷業務;負責指導縣、區、各單位志書編纂工作,負責編纂人員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志書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對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的志書進行審定;負責整理舊志,收集、整理各種地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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