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馬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樂委發[2010]68號)精神,設立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屬性:政府部門
  • 種族:彝族
  • 分類:專有名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將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從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劃入。
(二)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的實施辦法、意見、細則草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細則,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的市(州)級補充規定,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縣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直接查處鄉(鎮)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指導各縣(市、區)執行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市、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許可權內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參加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工作,依法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負責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負責征地政策把關,指導、委託市征地拆遷辦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行政管理,綜合信息調研、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綜合統計、檔案、保密、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監督: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內審制度;接受會計監督;指導、監督、審計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編制、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二)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法規監察股
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方性工程移民管理措施、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負責聽證會的組織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統一審查和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協助執行案件;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辦理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移民安置信訪工作,受理有關違法案件的舉報;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移民安置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土地權屬、礦權糾紛調處;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三)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利用股
組織研究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報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
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和管理,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收回土地、出讓、轉讓交易的審查工作;擬定鄉、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和方案。
組織協調落實縣內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庫區移民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的工作;組織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與扶貧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組織、監督移民扶持項目的實施;負責移民各項資金的撥付、核算、計畫和統計綜合工作。
(四)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用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管理辦法;擬定和貫徹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和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五)地籍地政管理股
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調查和土地動態監測;按有關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和統計;建立並實施地籍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和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擬定和組織實施土地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管理辦法;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
(六)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掛地質災害監測辦公室)
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工作;調研和起草綜合性礦產資源管理措施、辦法等規範性檔案。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法》、《四川省採礦管理條例》、《馬邊彝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使用;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規範;承擔礦產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或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查上報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依法組織地熱、礦泉水鑑定和年度審查工作。
(七)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股:負責農有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核;臨時用地的審批(審核);先行用地審批(核);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審批;非農建設占用集體土地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核;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審核;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審核;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立項審批(核);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採礦許可證審批頒發(含採礦權申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審批、審核、轉報);劃定礦區範圍審批。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馬邊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7名。機關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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