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9.08--1994.11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治安民警大隊民警
1994.11--1995.03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5.03--1996.10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沈中派出所副所長
1996.10--1998.05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朱家尖派出所所長
1998.05--2000.07 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鎮黨委委員、朱家尖派出所所長
2000.07--2003.08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六橫分局局長(副科級)
2003.08--2004.02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六橫分局局長(正科級)
2004.02--2005.06 舟山市普陀區六橫鎮黨委委員、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六橫分局局長(正科級)
2005.06--2006.11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6.11--2007.06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主任科員
2007.06--2007.11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
2007.11--2010.12 舟山市新城管委會黨委委員、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
2010.12--2013.08 舟山市新城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黨委委員、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
2013.08--2016.03 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新城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黨委委員、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
2016.03--2017.06 舟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中共舟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舟山市公安局紀律檢查組組長
2017.06--2018.04 舟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2018.04--2019.08 舟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08--2021.06舟山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2月2日,舟山市紀委市監委訊息,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遠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舟山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6月,經查,馬遠輝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 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長期違規參與投資、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收益;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遠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遠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