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社軍,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河南洛陽人,197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2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洛陽市瀍河區副縣級幹部。
2021年4月25日,馬社軍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社軍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洛陽
- 曾任職務: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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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6.12—2007.05 歷任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工交局幹部,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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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010.06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區長助理、商務局局長、招商局局長(2009.08副縣級);
2010.06—2011.05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區長助理、商務局局長;
2011.05—2014.08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4.08—2017.12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幹部。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9月10日,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原副縣級幹部馬社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4月25日,據洛陽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市瀍河區原副縣級幹部馬社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社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貼、違規收受購物卡;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社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社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