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十四五”開端之年,繼建黨100周年,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庫長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文〔2017〕3號)和市、縣關於“河庫長制”檔案和會議工作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港鎮2021年度“河庫長制”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通城縣馬港鎮人民政府
一、實施範圍
全鎮境內7條重點河流、13座水庫均推行“河庫長制”。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署下,由鎮、村幹部擔任河庫長,推動鎮、村全面履行河庫保護管理責任,創新河庫保護管理體制,建立水陸共治、部門聯治、全民群治的河庫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水管理,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維護水生態,保障河庫健康。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政主導,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共治,構建河庫保護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遵循河庫自然規律,科學依法開發、利用和保護。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統治理,注重長遠效果。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陸地共同發展。
三、主要目標
全鎮境內7條重點河流、13座水庫“河庫長制”管理實現常態化,全鎮主要河庫達到無雜物漂浮、無違章設定、無護岸坍塌、無污水直排、無污泥淤積等“五無”標準,河庫水質明顯改善,河庫環境顯著改觀。
四、組織體系
(一)構建鎮、村兩級“河庫長”組織體系
根據我鎮河庫管理體系,依據級別和屬地相結合的原則,構建“鎮+村”兩級組織體系,實現“河庫長”全覆蓋,並登記造冊。“河庫長”由鎮幹部或所在村支部書記擔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
1.“河庫長”職責
河庫長負責牽頭開展所負責河庫的水環境治理工作,主要職責為:了解掌握河庫水環境基本情況,形成“一河(庫)一檔”;研究制定河庫水環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庫)一策”;監督指導相關責任主體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推動實施轉型升級、截污納管、河庫整治、生態修復等水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處理河庫水環境治理等重大問題。
各級河庫長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掛鈎聯繫河庫的水質和污染源現狀調查,制定水環境治理規劃和實施方案,推動重點工程項目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做好工作督促檢查,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的目標任務。
鎮級河庫長每月巡查一次,村級河庫長每周巡查一次。每次河庫巡查要有記錄和照片,要有問題清單和整改問題清單,同時做好檔案整理。
2.“河庫長制”辦公室職責
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河庫長制”,主要職責為擬訂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各項任務的落實等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鎮紀委: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實施水環境治理和管理有關工作的落實,對落實“河庫長制”工作不力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派出所:負責打擊破壞水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
財政所:負責水環境專項資金的支持和管理,協調落實“河庫長制”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國土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負責指導、監督河流管理範圍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對涉河違章建築進行聯合查處,配合做好有關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
城建分局:負責指導、監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工作和做好美麗鄉村項目規劃和審批等工作,監督“拆違控違”工作。
水管站:負責指導、監督實施河流綜合整治,實施河流、水庫等水利工程監督管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開展河庫保護和水政執法工作,做好有關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等工作。
畜牧獸醫站:負責指導、監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執法監管。並對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進行嚴格管控。
林業站: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水土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河流沿岸的綠化造林和濕地修復工作。
農技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源污染防治,依法監管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行為。
衛生院:負責河庫污染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防疫工作。
工商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管理區域內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各村:為實行河庫長制管理的主體,全面負責所管轄區範圍內河庫的綜合整治任務的組織實施、協調配合、督促檢查,並負責所轄村“河庫長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鎮所有涉及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共同推動“河庫長制”工作落實。各村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所屬相關部門職責。
五、主要任務
1.統籌河庫管理和保護規劃。遵循河庫自然生態規律,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領域、各部門、各行業專項規劃中,統籌考慮水資源條件、環境承載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態安全,逐步推進水利、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與河庫環境有關的規劃“多規合一”,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2.落實河庫管護責任主體。建立“一河一檔”、“一庫一檔”,明確河庫的巡查員、保潔員。
3.加強河庫水域岸線保護。嚴格河庫水系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庫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2018年底前完成河庫和水利工程管理範圍與保護範圍劃界確權,完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岸線登記,依法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和開發利用區。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劃定可採區、可采期和禁採區、禁采期,依法做好采砂許可工作。加強涉河涉庫事務管理,規範和整頓砂場;加強水庫修復和保護,開展河庫沿岸綠化,改善河庫生態環境,維護河庫空間均衡。
4.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入河庫排污口監督管理,開展河庫排污口調查,加快實施入河庫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輕重緩急制定治理方案和實施計畫,有效控制河流水體污染,確保污水無直排。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強對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的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村鎮污水處理,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加強增施有機肥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減少化肥施用量,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建立河庫生態補水長效機制,鼓勵使用再生水、雨洪水向河庫、濕地補水。加強河流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水量、水質和環境等監測工作,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措施。嚴格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水環境惡化區域水污染排放標準,從源頭杜絕河庫水體污染。
5.加強水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加強河庫修復與保護,維護河庫生態系統完整。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大力實施河庫連通工程,穩步實施退田還河、退漁還河,恢復河庫水系自然連通。落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力度、大力推進坡耕地、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加強河庫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林建設。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水體淨化調節功能。
6.加強執法監管。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加大河庫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河庫日常監管制度,利用信息技術實行河庫動態監管。落實河庫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嚴厲打擊涉河庫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採礦、圍墾、傾倒廢棄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線、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活動。
六、保障措施
1.強化領導,建立機制。河庫長要切實擔負起河庫治理的領導責任,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加快推進“河庫長制”相關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河庫長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提議,及時召開工作會議,研究確定河流綜合整治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河庫長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強化保障,落實經費。工作經費是“河庫長制”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鎮、村“河庫長制”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重點用於保障水質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台建設、河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費用。加大鄉村水環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確保“河庫長制”全面推行。
3.強化考核,嚴格獎懲。督導組成員對“河庫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採用平時與年終相結合的方式,對“河庫長制”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檢查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得力、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
4.強化宣傳,廣泛參與。各村、鎮直相關部門單位要廣泛宣傳河庫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在河庫顯要位置樹牌立碑,設定警示標誌,設立“河庫長”公示牌,公布管理範圍、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繫方式,接受民眾監督和舉報。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組織中小學生開展河庫保護管理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河庫保護意識,有效發揮媒體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著力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防污治污,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進一步增強鎮、村、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河庫管理和保護責任意識,積極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河庫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