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產地名稱:
- 品質特點:
- 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批准時間: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藥用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歷史淵源
鶴慶馬廠歸學名當歸,又稱秦歸或雲歸,因產地在鶴慶馬廠村而得名,是著名的傳統中藥材之一。清朝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馬廠歸自甘肅秦嶺引到鶴慶縣馬廠一帶種植,已有近百年的歷史。
2012年,鶴慶縣馬廠成立當歸生產專業合作社。
生產情況
2005年,鶴慶縣當歸種植面積約40公頃,平均每公頃產當歸15-22.5噸。
2017年,鶴慶縣馬廠當歸種植面積5000公頃,年產量15000噸。
產品榮譽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馬廠當歸”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馬廠當歸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鶴慶縣所轄草海鎮、松桂鎮、金墩鄉共3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0°03′-100°15′,北緯26°25′-26°38′。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產地選擇
選擇種植區的年平均氣溫9.6℃,年總積溫3255.6℃,無霜期150天,海拔在2200-3600米的高寒山區。年平均日照時數不低於2071.7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267.7毫米的山區、半山區。
品種
品種選擇該地種植歷史悠久,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經長期馴化的“紫莖”、“綠莖”良種,具有抗逆、抗寒、產量高的特點。
種植技術
整地
當歸為多年生輪作作物,選擇前茬為青稞、馬鈴薯的地塊,切忌連作。前作收穫後,清除田間雜草,施入腐熟農家肥15噸/公頃,理溝蓋墒,墒寬1.5米,溝深0.16米,溝寬0.26米,土塊打碎、土肥混勻。
適時播種
播種時間一般在6月上旬-7月上旬,採用當歸與蔓菁混種的傳統種植模式。當歸種與蔓菁種按一定比例均勻撒施於墒面,然後加蓋0.5-1厘米細土,以蓋住種子為度,再用掃帚輕拍,使種子和土壤緊貼。蓋土過厚或過薄,會影響當歸的出苗率和整齊度。
除草鬆土
蔓菁7-8天出苗,當歸15天左右出苗,當歸出苗後15-20天,間去過密的蔓菁苗,薅鋤田間雜草,結合鋤草進行鬆土。鋤草遵循“中間深,兩頭淺”的原則,即苗子幼小和立秋後都不宜深鋤;視雜草多少與蔓菁的稀密程度不定期間苗3-4次。
間苗、施肥、培土
該地種植當歸以撒播為主,10月底蔓菁收穫。當歸苗高8厘米左右,莖粗0.2-0.3厘米,在根部施有機肥15噸/公頃,並進行培土,起到保溫、保濕的作用,使其安全過冬。
翌年3月氣溫回升,當歸開始生長,到4-5月,苗高20-25厘米,開始間苗,間去過密的當歸苗,薅鋤雜草,每平方米留10株左右,追施尿素180千克/公頃,再培土。
及時拔苔
7月份以後,及時拔除抽苔的當歸植株﹙該地俗稱“公歸”﹚,因抽苔的植株,根部木質化,成為柴根,失去藥用價值。
病蟲害防治
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為原則,根據病蟲害的發生規律及時防治。
主要病蟲害防治:病害主要有根腐病,受害植株根尖和幼根呈水漬狀,隨後變黃脫落,主根呈銹黃色腐爛。發病初期挖出病株,用石灰消毒病穴,或用50%多菌靈500倍液灌病區以防蔓延。
採收
採收時間
次年11月下旬小雪節令後,適時人工採收。當植株枯萎、葉片發黃、營養物質已向根部轉移,根部營養器官已成熟時,即可採挖。
採收方法
採挖前,先將地上莖葉割收,讓太陽暴曬3-5天,既有利於土壤水分的蒸發,便於採挖,又有利於物質的積累和轉化,使根部更加飽滿充實。採挖時力求根部完整無缺,挖起後抖淨泥土,揀除病株,運回初加工或投入市場銷售鮮當歸。
初加工
收穫的鮮當歸,主根粗壯者,剪去側根加工成歸頭,把歸頭攤在籬笆上或潔淨地面上自然晾曬。晾曬時注意翻動,晚間收回,晾在通風處;剪下的支根和鬚根俗稱歸膀和歸須,分類晾曬;體形細長者或比較瘦小的作為全歸保留,加工成全歸。當歸不能陰乾或太陽暴曬,陰乾質輕、皮肉發青;太陽暴曬,皮肉變紅,失去油性,降低品質。晾曬至全乾即為成品,可分級包裝外銷或入庫貯存。歸頭可加工成歸片,歸粉。
留種
選出主莖獨立,側枝多的植株作為母歸,於6月集中移栽在選好的地段上,作為留種用,翌年3月後開始出苗生長,7月開花,9月種子成熟。將摘下的果穗紮成小把,懸掛於室內通風、乾燥、無煙處,使其充分乾燥,除淨雜質,密封貯存於乾燥涼爽處,作為第二年當歸種子使用。選留的種子要求成熟度高、籽粒飽滿充實;直播栽培時,出苗早、發苗旺,生長迅速,是獲得高產的重要因素。
生產記錄
馬廠當歸Angelica sinensis(Oliv.)Diels生產的全過程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對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採收加工運輸情況進行全面記錄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質量安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
- 標誌使用規定
嚴格遵守《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使用制度。在保護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簽定標誌使用協定,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