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岡肉鵝
- 產地名稱: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
- 品質特點:皮薄,肉紋纖細,肉質好,脂肪適中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1989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3年9月10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氣候條件,水質情況,土壤地貌,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 感官特徵
馬岡肉鵝體型中等,結構勻稱,出欄的肉鵝頭大頸粗、胸寬、腳高、腹部豐滿、羽毛光滑、無疾病。
- 品質指標
適時出欄的肉鵝,屠體皮色淺白有光澤,肌肉結實有彈性,纖維幼細,皮下脂肪積貯中等,皮光滑無皮褶,加工後皮薄肉嫩,味道鮮美,蛋白質含量高,每100克鵝肉含蛋白質10.8克,脂肪低,不飽和脂肪酸含量高達66.3%,特別是亞麻酸含量高達4%,對人體健康有利。
鵝肉味甘平,有補陰益氣、暖胃開津、祛風濕防衰老之效。由於馬岡肉鵝採用原始的方式放牧飼養,肉鵝上棚後,以純谷餵養,所以它的肉質纖維比較纖細,吃起來口感嫩滑,鵝肉的味道也比較濃,其肝較大,約100克重。
產地環境
氣候條件
開平市地處亞熱帶,屬南亞季風氣候區,瀕臨南海,有海洋風調節,雨量充沛,陽光充足,季風明顯,夏長冬暖,無霜期長。光、熱、水資源豐富,年平均氣溫21.3℃~22.6℃,年平均日照時數2009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887毫米,氣候溫和,雨量充足,氣候條件對農業生產有利,青綠飼料資源豐富,可全年提供優質的青飼料,為放牧養鵝提供有利的條件。
水質情況
開平市處於潭江中游,市區潭江、蒼江相伴,二水穿城而過,水深河寬,環境優美;境內河流縱橫、庫塘面積寬大,有著名的大沙河水庫、立新水庫、鎮海水庫、龍山水庫等,水量豐盈,水質優良,為開平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
土壤地貌
開平市境內南北西部多低山丘陵,東、中部多丘陵平原,潭江自西向東橫貫市腹,地勢自南北兩面向潭江河各地帶傾斜,海拔50米以下的平原面積占全市面積的69%,丘陵面積占29%,山地面積占2%,全市土地面積1659平方公里,以山地、丘陵為主,耕地面積42萬畝,其中水田36萬畝,旱地6萬畝,人均0.62畝,素有“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稱。土壤多為黃壤土和水稻土, pH值6.5~7.2,含豐富的氮、磷、鉀,土壤肥沃,適宜農作物生長,所以農業、畜牧業發達。
歷史淵源
馬岡鎮農戶飼養馬岡鵝有近百年的歷史。
中華民國十四年(1925年),開平縣馬岡公社翠山大隊榮嶺村的梁奕德引用高明三洲公鵝與陽江母鵝雜交,在當地育出具有烏頭、烏喙、烏背、烏腳“四烏”特徵的肉鵝,因產自馬岡鎮,故名“馬岡鵝”。馬岡鵝因肉紋纖細、脂肪適中、味道鮮美而受到歡迎,被列為廣東“四大名鵝”之首。
生產情況
2011年,馬岡全鎮飼養量1000隻以上的種鵝飼養場地超120個,母鵝存欄量約16萬隻,年產鵝苗約360萬隻,年飼養數量超1萬隻肉鵝的飼養場地有50個,馬岡鵝年上市肉鵝超250萬隻,年產值近1億元。
2013年,開平全市飼養馬岡肉鵝447多萬隻,年產量7872噸。
產品榮譽
馬岡肉鵝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並被列入開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13年9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馬岡肉鵝”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馬岡肉鵝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開平市所轄的15個街道辦事處和鄉鎮,226個村民委員會。地理坐標為東經112°13′00″~112°48′00″,北緯21°56′00″~22°39′0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馬岡肉鵝的產地選擇在開平境內的15個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生產區域避開水源防護區、風景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不直接受工業“三廢”及農業、城鎮生活的污染,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所相關規定,符合環境保護、動物防疫要求。生產場區的布局要合理,生產區和生活區應嚴格分開。
(2)品種選擇與特殊要求:品種必須是馬岡肉鵝,生產性能良好,生長發育正常,健康無傷殘,要符合如下外貌特徵:烏頭、烏頸、烏背、烏腳(統稱四烏),其頭較長,喙較寬,肉瘤圓而向前突出,虹彩棕色,頜下無咽袋,頸較長、胸寬、腹平,體軀呈長方形,跖粗、蹼寬大,頭背翼羽為灰黑色,頸背有一條黑色鬃狀羽帶,胸羽灰棕色,腹羽白色。肉瘤、喙、跖、蹼均為黑色;公鵝頭大而較長,呈長方形,喙短寬而微彎,頸粗直而長、肩寬。胸寬而深,腹平,羽面寬大而有光澤,尾羽開張平展,腳高粗直,步態雄壯;母鵝頭圓而小,顏面清秀,眼睛有神,和善,身長而圓,前軀較淺窄,後驅深而寬並向上翹起,臀部寬廣,形狀呈“瓦筒形“,羽毛細緻而有光澤,兩腳結實,間距較寬。
(3)生產過程管理:馬岡肉鵝屬中型肉用鵝種,是廣東省主要家禽品種之一,它具有產蛋多(一般年產蛋34~35枚),孵化率高和耐粗易養的優點。在肉鵝的生產過程中,要加強各個時期的飼養管理,提高肉鵝的品質:
①育雛期的飼養管理:雛鵝的生長發育快,消化能力不強,體溫調節機能尚未完全,對外界溫度的變化適應力很弱,抗病力差。育雛階段的飼養管理將直接影響雛鵝的生長發育和成活率,繼而影響到肉鵝的生產性能,所以必須做好鵝舍的消毒和保溫防濕,掌握好育雛期的溫度、濕度、光照、通風換氣。溫度和濕度:育雛室的溫度第1周28~26℃,第2周26~24℃,第3周24~21℃,此後可逐漸脫溫。原則是小群略高,大群略低;弱雛略高、強雛略低。相對濕度在60~70%之間。飼養密度和分群:飼養密度每平方米飼養:1周齡15~20隻,2周齡10~15隻,3周齡6~10隻,4周齡5~6隻。按雛鵝的大小、體質強弱分群飼養,對弱群要加強飼養管理,提高整齊度。注意清潔衛生,保持舍內乾燥。雛鵝的飼餵方法:雛鵝出殼24小時後,先開飲後開食。水溫以25℃左右為好,飲水可用0.05%高錳酸鉀水或5~10%葡萄糖水等,也可用清潔飲用水,開食在開飲後半小時進時,可用半生半熟的米飯加切細的嫩青綠飼料,撒在塑膠布上或小料槽內,引誘雛鵝自由採食。1~2天齡已能吃到60~70%飽,再撒以水浸飯或碎米、或小雞料。第2~3天起,改用飼料槽餵料,日餵4~5次,最後一次在晚上9小時餵。 4~10天齡,雛鵝消化力增強,日餵6~8次(晚上2~3次)。日糧組成:米飯、大米或小雞料占20~30%,青菜70~80%。11~20天齡,仍以青菜為主,精料為輔,米飯、大米或小雞料占10~20%,青菜占80~90%,日餵6次,其中晚上2次。21~30天齡,可適當加入煮至裂開的穀粒,並逐漸餵濕谷,可延長放牧時間,日糧組成:精料8~10%,青料90~92%。日餵5次,其中晚上1~2次。放牧和放水:第一次放牧放水時間,夏天在出殼後3~7天或冬天在出殼後10~20天,要選天晴風靜之時,放牧1小時便趕回舍內,以後逐漸延長時間。
②中鵝(30~80天齡)的飼養管理飼餵方法:由放牧與補餵精料相結合,精料可為全價肉鵝料或鴨料與稻穀搭配,前期(30~50天齡)30%為鴨料,70%為稻穀,每日補料次數為3~5次;後期(51~80天齡)70%為鴨料,30%為稻穀,每日補料次數為3~4次。補料量為自由採食,適當補充青料,由放牧攝食。加強放牧,及時放水:應選擇好牧地,有計畫、有步驟地放牧,合理分群,大群放牧時要分成小群,切忌讓鵝群暴曬雨淋,鵝群食飽後要及時放水,水質要清潔。放牧前後要清點頭數,檢查鵝群狀態,發現可疑病情,及時隔 離治療。每天要清洗飼槽和飲水器,搞好環境衛生。
③疾病預防:根據《動物防疫法》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做好禽流感的免疫注射;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制定適當的免疫程式,進行免疫接種。發現病鵝要及時隔離,疾病預防、治療用藥均來自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並通過GSP驗收的生產企業,且各種購買手續齊全。所有用藥應在獸醫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合理使用,嚴格執行休藥期,獸藥的使用符合《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NY5030),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
(4)產品收穫處理的規定:肉鵝生長到80天,體重達到3~4.5公斤就可適時出售,出欄的肉鵝,運輸前,必須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產地檢疫,檢疫按GB16549畜禽產地檢疫規範執行,並出具檢疫證明,合格者方可上市或屠宰。運輸車輛在運輸前和使用後應消毒。運輸途中,不應在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餵。
(5)生產記錄要求:鵝場應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
①動物的品種、數量、來源記錄;
②進出場記錄:鵝群異動台帳、出售、淘汰記錄;
③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時間、停藥日期等記錄;
④檢疫、免疫、消毒情況記錄;
⑤發病、診療、死亡、無害化處理情況記錄。
- 質量安全規定
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水質》(NY5027)和《無公害畜禽加工用水的標準》(NY5028)的標準,硝酸鹽、總大腸桿菌群、氟化物、氰化物、鉛、砷、鉻、鎘符合國家畜產品安全標準。
生產過程執行《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NY5030)、《無公害食品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5032)、《無公害食品畜禽飼養獸醫防疫準則》(NY/T5339)、《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
獸藥的使用應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休藥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規定;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進行免疫預防;病害動物和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產地檢疫執行《畜禽產地檢疫規範》(GB16549),上市的馬岡肉鵝來自於非疫區,精神狀態良好。
專用標誌使用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1)生產經營的馬岡肉鵝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2)已取得登記馬岡肉鵝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4)具有地理標誌馬岡肉鵝市場開發經營能力的,可以向登記保護馬岡肉鵝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使用已登記的馬岡鵝農產品地理標誌,嚴格按《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的規定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馬岡肉鵝”名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保證馬岡肉鵝的品質和信譽。馬岡肉鵝地理標誌使用人印刷使用馬岡肉鵝地理標誌的,應當按照《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使用規範手冊》進行設計;全國可追溯防偽加貼型馬岡肉鵝地理標誌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統一設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