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夫謀財害命案

馬夫謀財害命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夫謀財害命案
  • 發生地點:山東省青州府
  • 發生時期:明朝
  • 出處:《廉明公案》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朝。據《廉明公案》卷二載:山東省青州府有一客商姓張名恩,為人慷慨重義,不吝施捨。“一日帶銀百餘兩往北京買緞”,途中遇到馬夫李立問他是否租馬。張恩便租下馬,由李立替他擔行李,主雇二人繼續趕路。走不到兩里,見一童子手執烏鴉一隻,叫聲哀憐,張恩出錢買下烏鴉,“旋即放生”。“不想開銀包時,李立見其包中有碎銀十餘片、有整銀三錠,遂生歹念。走到深林,四邊寂寥、杳無人跡,遂從背後飛打僱主一棍,中其頭腦,使跌落馬下頃刻而死。李立把他身屍埋在林里,將皮箱並銀包盡行取去。蹤跡甚密,人莫知者。”第二天早上知縣黃日甲坐堂時,“皂隸趙保來報,深林一處有新土堆。”黃知縣隨即帶人至林中挖開土堆,“只見一屍埋不多久”,還挖出馬鞭一根。知縣命人取馬鞭詳視,隨即回縣。第二天,知縣命人到深林不遠處的“平豐街”亂拿三五人到官。經審訊,這一夥人皆以租馬為生,知縣即令其認領失落的馬鞭,都說不是自己的,並說:“我們雖有馬出租,皆輪流日子。”知縣命其將姓名一一報來。眾因通報姓名,知縣在詢問中感到馬夫李立可疑,即差人去拘李立,頃刻拘到。李立心膽驚慌面無血色,初聞詰問,尚不誠服。知縣大怒,命人取刑具,嚇得李立心意慌亂,無辭抵應,只得將前日張恩買鴉放生,露出銀兩,心生歹念,將他謀死一一情由,從頭招認。審畢,知縣依律判處李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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