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對賦稅定義

馬克思對賦稅定義是指“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頁); “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 (同上。第4卷第342頁)這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與《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兩篇著作中,對賦稅同經濟、國家的關係方面所作的定義。 馬克思在其他著作中對這個定義多有闡述。

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一文中,他寫道: “賦稅是餵養政府的娘奶;政府是鎮壓的工具,是權威的機關,是軍隊,是警察,是官吏、法官和部長,是教士。”(同上。第7卷第94頁)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一文中指出: “賦稅是官僚、軍隊、教士和宮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話,它是行政權力整個機構的生活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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