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殺妻案,此案發生於金世宗大定二十一年(公元118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俊殺妻案
- 出處:《金史·刑法志》
- 發生年代:近代
- 涉及人物:馬俊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金世宗大定二十一年(公元1181年),鞏州百姓馬俊的妻子安姐與管卓通姦,馬俊得知真情,憤怒之極以鐵斧將二人殺死。依法當處死刑。尚書省向世宗奏報此案,世宗認為應減死一等處罰,以告誡傷風敗俗之人。
案件分析
清人沈家本在評論此案時曾驚嘆:“妻犯奸而殺特減一等,可見向不減矣,殺妻之罪,於今為輕,古不爾也。”金律對擅自殺妻行為的判罪,比中國古代其它法律的規定有明顯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