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cpa)

香港會計師公會

香港cpa一般指本詞條

香港會計師公會(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簡稱HKICPA)於1973年根據香港法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成立。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包括執業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Practising)和非執業會員(稱銜為“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會計師公會
  • 所屬地區:香港
  • 類型:會計師
  • 屬性:工會
公會現狀,公會目標,內部組織,主要職責,最新發展,

公會現狀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共有會員25776人,其中執業會計師(即註冊會計師)3498人、非執業會員22278人;登記執業事務所1300多家。其中採取個人執業形式的940多家、合夥200多家、法人事務所200多家。
香港會計師公會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和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的會員。香港會計師公會並於2002年11月成功地在香港主辦了IFAC的第16屆世界會計師大會。
香港會計師公會從1999年開始實行新的考試制度:CPA專業資格課程,並與外國9個執業會計師組織簽訂了資格互認協定。

公會目標

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一直以來致力提高其行業監管制度的透明度,並使香港會計專業與國際上的會計師(CPA)/特許會計師(CA)公認稱銜看齊。

內部組織

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包括14名當選理事、上屆會長、4名委任理事、2名增選理事和2名當然理事。理事會下設委員會,負責公會的事務。公會秘書處由行政總裁兼註冊主任領導,下設10個部門,分別是會籍事務部、傳訊部、監管部、中國及國際關係部、會員服務部、營運及財務部、專業水平審核部、專項發展部、準則制訂部及學生教育及培訓部。

主要職責

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辦理會計師和事務所的註冊及頒發執業證書;
2、制定專業操守指引、會計準則和核數準則;
3、監管會員的專業操守及水平;
4、為會員提供持續進修及其它服務;
5、舉辦專業資格課程及相關課程以維持會計師的入職質素;
6、於香港及海外推動會計專業的發展。

最新發展

公會的監管改革.更改名稱及會員稱銜
公會一向訂有明確目標,致力培訓全球最優秀的會計師,為大中華和亞洲地區迅速增長的經濟及資本市場提供服務,並期望公會能夠通過一個高透明度而公平的監管制度,使香港在專業標準及實務水平方面成為領導中心,以配合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為達到目標,公會經就其專業資格課程( QP).專業技術準則.監管制度,以及對會計專業的服務和支援質素等方面,訂下一系列長遠改革計畫。
經過一年準備,公會經與二零零四年初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提交議員私人條例草案,對《專業會計師條例》,即規管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專業的法律,作出修訂建議。立法會經已於七月九日對草案進行二讀和三讀,有關修訂將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正式生效。
此項法例的修訂,將使公會肩負更重大的使命。在行業監管方面,法例改動將令管治公會的理事會和公會的調查及風紀股長會內的業外人士參與比例大大提高。與其他本地及海外專業團體比較,參與公會調查及紀律程式的業外人士的比例將為全球之冠,令公會成為高度透明及具問責性的組織。新法例亦致力加強公會的自我監管功能,提高公會的運作成效和效率。我們亦積極協助政府組成獨立調查局,對有關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投訴進行調查,進一步提高此等過往由公會負責的保障公眾利益職能的獨立性和透明度。
在專業標準方面,理事會與三年前作出公開承諾,重新審閱本港的會計、審計及專業操守準則以期達到與國際標準一致的目標。該工作指標將與二零零四年底前完成,屆時香港準則將與國際準則全面接軌。
法例修訂落實後,公會將採用新的英文名稱: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中文名稱保持不變),而公會會員及執業會員亦將分別採用“會計師”(英文為“CPA”)及“執業會計師”(英文為“CPA(Practisiong)”)的稱銜,迎接一個全新的時代。公會將公布其新的標誌和形象,更適切地反映公會的核心價值,以及其現有和長遠發展方針,使公會達致國際最高水平,支持香港作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並且在專業標準發展方面成為大中華及亞洲地區的領導中心。
與ICAEW簽訂合作協定
培訓新一代會計師是公會的其中一項主要的長遠任務。
作為香港的專業會計師法定機構,公會致力確保新一代會員具備優秀的專業能力,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公會為栽培新一代會計師而制定的專業資格課程(QP)採用以勝任能力為本的課程,規定學員須具備大學學位資格,並實行認可僱主/認可監督的認可實務經驗制度。此項專業資格課程獲得國際廣泛認可,令公會得以與二零零二年成功地與全球主要七大特許會計師組織(包括ICAA,ICAEW,ICAI,ICANZ,ICAS,ICAZ,SAICA)達成相互會籍認可協定,使公會的QP畢業生從中受惠。
最近,公會理事會亦宣布其與ICAEW的理事會簽訂原則性協定,進一步加強兩個專業會計師團體相互會籍承認的安排及更緊密合作關係。隨函附上兩會與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一)發出的新聞稿,以供參閱。該協定將大幅加強公會日後的技術.培訓和其他會員支援服務。此項合作計畫加上公會的名稱及會員稱銜更改計畫,將使公會絕大部分會員可以同時獲得會計師(CPA)與特許會計師(CA)兩個稱銜。
與其他海外專業團體的合作
另外,香港會計師公會現時認可有14個海外專業團體(其中5個只由公會單方面認可),加上公會的QP,合共提供了15條不同的入會途徑。過去五年間,公會成功地將QP發展成為香港專業及執業會計師的水平指標。為統一香港會計師公會日後的會員資格評審機準,公會理事會最近決定以其專業資格課程作為評估其他海外會計團體與公會相互認可資格的指標,並決定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除經與公會訂立相互會籍協定的七個特許會計師團體之外,終止所有其他現行的海外資格認可安排。
就此公會將與七月初推出以公會的QP質素要點為基礎的評估程式,作為評估海外會計師團體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相互認可資格的準則。
最近公會已去信深圳齊創輝會計師事務所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澳洲會計師公會(CPAA).國際會計師公會(AIA).美國會計師公會(AICPA).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CIMA)及英國特許公共財務與會計師協會(CIPFA),知會其有關相互認可的新評估程式,並表示公會將根據該程式研究日後與有關會計師團體的相互認可安排。為配合實施此項新的認可安排,公會已向該六個專業團體發出通知,終止現行認可安排,生效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終止現行認可的過渡安排如下:
與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前通過ACCA及CPAA的所有專業考試而加入該兩會的會員,將繼續獲得公會認可,接納其申請成為公會會員,但此等會員在通過該兩會的專業考試後,必須在香港會計師公會認可僱主/認可監督計畫的登記僱主或監督之下取得相關的實務經驗,方符合成為公會會員的資格;公會將繼續接納AIA.AICPA.CIMA及CAPFA會員與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公會提交的入會申請;及現時經已獲得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的上述六個團體的會員,將不受此項終止安排的影響.公會並已知會該團體,請其通知其會員及學生上述過渡安排。
關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後的安排,公會經向該等團體表示,如該等團體有意與公會制訂雙方同意的相互認可計畫,公會非常樂意與該等團體就此事宜展開研究。此外,香港會計師公會將與日後招收國際聯繫會員(International Affiliate)。凡國際會計師聯會(IFAC)成員組織的會員,均可向公會作出申請。故此,若任何以上團體或其他有意取得公會認可的團體未能與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前達成與公會雙方接受的認可安排,只要其屬國際會計師聯會的成員組織,則其會員仍具資格申請公會提供的國際聯繫會籍,享用公會提供給其會員一切相等的會員服務。
與AIA國際會計師公會簽訂相互豁免協定
2008年5月19日,AIA國際會計師公會宣布,經過全面廣泛的相互評核後,AIA國際會計師公會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訂相互考卷豁免(MEPE)協定。
該協定由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直至2013年5月31日屆滿。根據協定,雙方會員可以相互豁免考卷安排,成為對方公會的會員。
在英國以及香港取得AIA會員資格的學員可以豁免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QP)的A單元(財務匯報)、C單元(核數及信息管理)和D單元(稅務)考試,只需加考B單元(財務管理)的考試。考試是開卷的。而通過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QP)的畢業生則可以直接申請為AIA的會員。
協定是經雙方長時間廣泛討論並以雙方會員最大利益為依歸。
AIA行政總裁Philip Turnbull指出:“我們感到十分欣喜與香港會計師公會達成協定。我們期待這份協定會為我們奠定長遠的合作基礎,相互繼續促進會計專業水平。”
香港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兼註冊主任張智媛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為具有海外專業資格的會計師在經公會的資格水平考核下提供途徑讓他們加入香港的會計師專業行列。就此我們給予在英國及香港取和資格的AIA會員可獲公會專業資格課程(QP)的部分豁免。”
與中注協簽署相互豁免協定
2008年,《內地與香港註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定》在杭州正式簽署。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長劉仲藜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周光暉出席了簽字儀式。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陳毓圭與香港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兼註冊主任張智媛分別代表兩會簽署了文本。 根據協定規定,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並全科合格的人員,報名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時,可以豁免“財務管理”和“審計和資訊管理”兩科目;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考試並全科合格的人員,報名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豁免“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兩科目。豁免考試科目有效期沒有限制。
協定還明確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在辦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時的具體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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