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局議員,是指分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兩類。1850年以前只有官守議員,沒有非官守議員。3名議員均由重要官員如布政司、律政司和駐港英軍受令充任。一直至1896年才開始非官守議員。所有議員皆由總督挑選後報英國政府,以王室名義加以任命。1926年才首次有華人議員(周壽臣)。1946年香港重光以後,港督楊慕琦曾計畫改變政制,設立市議會,議員擴大為30人,華人與非華人各占一半。後由於香港立法局議員反對,倫敦亦不表同意,致使楊慕琦計畫夭折。但1946年5月恢復的行政局增加t名額,官守議員7人(其中5名當然議員,即布政司、律政司、駐港英軍司令、財政司、民政司),非官守議員4人,1966年非官守議員增加為8名,其中4人是華人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