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船舶登記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再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依據國際公約和各國法律規定。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名、船舶技術性能數據等內容進行登記,也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登記機關的所在地等。登記機關所在地即稱為船舶登記港,即為船籍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船舶登記制度
  • 地址:香港
  • 歷史:150年歷史
  • 名義:中國香港
香港船舶登記制度已有超過150年歷史,由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的香港船舶登記總署專門實施船舶檢測。香港登記註冊服務範圍主要是:船舶臨時和永久註冊登記;臨時和永久註冊船舶的抵押註冊登記;轉管租約船舶的註冊登記。香港註冊的遠洋船舶已經超過5300萬總噸。與傳統“方便旗”註冊地不同,香港政府在吸引海外船舶註冊時不是單方面強調低稅制度的優越性,而是突出香港優質的海事服務和船舶安全質量控制。香港海事處只承認國際船級社合會十個成員中的九個,俄羅斯船級社至今尚未被承認。在香港註冊的船舶須符合《船旗國品質管理》系統的要求,系統通過電腦信息系統來監察香港註冊船舶的品質。根據電腦資料庫儲藏資料的分析結果,海事處會對有品質懷疑的船舶進行檢驗,以確保香港註冊船舶的安全質量。若香港註冊船舶因嚴重缺陷而被港口國監督檢查滯留或遭遇嚴重意外,該船會因此被香港海事處要求進行《船旗國品質管理》檢查,並視情節對該船的船舶管理公司進行審核,而船東則將承擔所有的檢查和審核費用。在嚴把質量關的同時,為了鼓勵船舶長期在香港註冊,海事處自2006年2月1日實施香港註冊船舶噸位年費減免計畫。根據該計畫,香港註冊船舶如持續在香港註冊兩年,並在該兩年內從未有在港口國監督制度下的滯留記錄,可獲減免隨後一年的噸位年費六個月。這種獎勵先進、排除落後的政策勢必鼓勵船東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形成一種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在註冊手續方面,香港船舶註冊對中國船東來說可謂方便之極。首先,地理位置上的方便無庸贅述;其次,語言上的方面,海事處註冊官均可以國語與船東交流,所有申請、登記表格幾乎都是中英文對照,比起西班牙文的巴拿馬登記註冊方便得多;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登記手續簡便易懂,註冊官員的服務意識強和服務態度好。此舉一方面鼓勵長期客戶船東的積極性,更讓他們感覺和觸摸到在香港真註冊登記船舶的種種優惠,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另外一方面也鼓勵船東管理船舶管理,嚴格遵循港口國和國際法律法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