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簡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7年7月
  • 所屬地區:中國北京
  • 現任主任沈春耀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組成,現任委員會成員,

歷史沿革

1997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項淳一為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為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1997年7月1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正式成立。
2003年3月,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立。

機構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決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內設機構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

人員組成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內地和香港委員各6人,任期5年。所有委員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其中,香港委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現任委員會成員

主 任:沈春耀
副主任:譚惠珠(女)張 勇
委 員(按姓名筆劃為序):劉廼強 陳 冬 陳弘毅 武 增(女)莫樹聯 黃玉山 黃柳權 梁美芬(女)韓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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