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災危險警告

火災危險警告英文:Fire Danger Warnings)是當香港出現火災的危險性甚高時,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火災危險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寒冷天氣警告、酷熱天氣警告及霜凍警告,這些警告可同時生效。每當發出火災危險警告,天文台便會透過電視台電台網際網路向市民發布警告信息,電視螢光幕會顯示天文台設計的火災危險警告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火災危險警告
  • 外文名:Fire Danger Warnings
  • 分為:黃色和紅色
  • 地點香港
基本信息,頻率,

基本信息

火災危險警告英文:Fire Danger Warnings)是當香港出現火災的危險性甚高時,由香港天文台發出的警告信號。火災危險警告系統獨立於其他氣象警告,例如強烈季候風信號、寒冷天氣警告、酷熱天氣警告及霜凍警告,這些警告可同時生效。每當發出火災危險警告,天文台便會透過電視台電台網際網路向市民發布警告信息,電視螢光幕會顯示天文台設計的火災危險警告標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郊野公園山火季節期間派員到其轄下的郊野公園把火災危險警告顯示在其入口處,而消防處亦會把火災危險警告顯示在各消防局的警告版上。
發出火災危險警告旨在提醒市民應特別提高警惕,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減低火警的可能性,以免生命及財產蒙受損失。而且警告生效期間一旦發生火警,更可能會迅速蔓延。
現行警告系統簡介
現行之火災危險警告分為黃色及紅色兩種。黃色火災危險警告表示火災危險性頗高,而紅色火災危險警告則表示火災危險性極高。兩季和初春,香港受到東北季候風帶來的乾燥大陸性氣流影響,濕度通常較低,風速通常較高,任何物品,不論室內或戶外,都會變得乾燥,火警更容易發生。遇上陽光普照的天氣,情況便會更為嚴重,即使是星星之火,轉瞬間便會釀成火災。天文台在決定是否發出火災危險警告時會根據有利於火警發生及擴散的天氣因素,如低濕度及高風速,以及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有關草木乾燥情況的資料。
從香港的氣候情況來看,一般在1月至4月﹑10月至12月這段時間內,濕度低的情況經常發生,而這時間也較容易令香港天文台發出火災危險警告。而近年來,5月和9月縱然是香港的夏季,也出現了不少乾燥的日子,火災危險警告在這兩個月份發出的日子也愈來愈多。
必要時天文台會跳過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直接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頻率

年份黃色火災危險警告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1995年2113
1996年3016
1997年2512
1998年2016
1999年2518
2000年2714
2001年1814
2002年2410
2003年1719
2004年3228
2005年2512
2006年287
2007年2825
2008年4119
2009年3420
2010年2219
2011年3617
2012年95
總數
(1995-2012)462284
注意事項
應在指定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生火。生火後,任何時刻均應有人看管;離開前必須將所有火種熄滅。
切勿在刮強風時焚燒雜草及垃圾。
香菸火柴必須完全熄滅才可拋棄。
冥鏹香燭應放在器皿內焚化。
電源插座不要附加太多插頭或電器,以免電線負荷太重。
煮食中的爐具必須有人看管。
不要把雜物放在走火通道。防煙門要保持關閉。
事先熟悉逃生路線,以及滅火設備的操作。
遇有火警,立刻撥電999,報告火警所在地點。
郊遊人士遇到山火時應保持鎮靜,估計山火蔓延方向,避免跟山火蔓延的同一方向走避。選擇附近較少植物的地方及較易逃走的山徑逃生。沿現有的山徑逃生會比較容易及快捷。
當火災危險警告生效時,表示火災危險性甚高,市民應特別提高警覺,並確保採取以上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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