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檢討提高語文能力措施工作小組報告書是香港教育署1989年5月發表。分5部分:學習及使用中、英文情況; 教學語言;中、英文科教與學的素質;語文教師及其他教師的語文能力;建議。建議內容共 78 項,主要包括 3 方面:制訂指標以評核國小六年級學生英語水平;中學採用語文分流教學;設立一個語言策劃中心。
語文分流教學措施是按國小六年級英文測驗成績作為中學一年級的派位標準。成績符合指標的學生派入英文中學,不符合指標的學生派入中文中學,重新將中學分為中、英文學校,或在同一中學內分中、英文班授課。
香港檢討提高語文能力措施工作小組報告書是香港教育署1989年5月發表。分5部分:學習及使用中、英文情況; 教學語言;中、英文科教與學的素質;語文教師及其他教師的語文能力;建議。建議內容共 78 項,主要包括 3 方面:制訂指標以評核國小六年級學生英語水平;中學採用語文分流教學;設立一個語言策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