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壁球聯賽

香港壁球聯賽是由壁球聯賽委員會(聯委會)統籌,並且受香港壁球總會的守則約束。如對以下守則有任何疑問,均以壁球聯委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壁球聯賽
  • 位於:香港
  • 性質:壁球比賽
  • 統籌:壁球聯賽委員會
壁球聯賽形式,參賽球員資格,比賽形式,男子聯賽,女子聯賽,元老組聯賽,球員註冊及排名,裁判/記分員課程,香港代表隊球員,比賽使用壁球,飲料,比賽結果,判罰,抗議,聯委會的權力,比賽守則,紀律及抗訴程式,

壁球聯賽形式

聯賽分成男子、女子及元老聯賽及不同組別。每組別常(在可行情況下)以主客制雙循環形式作賽,爭奪聯賽組冠軍。但在其他因素影響下, 主客賽事數目編排將有差別。聯賽賽事時間表由香港壁球總會安排。
各組均另設決賽周錦標賽。當完成所有聯賽的賽事後,第一、二、三及四名的球隊,有資格進入決賽周再賽,爭奪另一項冠軍。各組別的聯賽冠軍及第二名, 與決賽周冠軍球隊均獲獎項。

參賽球員資格

參賽球員基本上必須在香港居住,而且必須在聯賽開始前繳交會費,方可參加比賽。球隊負責人必須向隊員收取會費,連同報名表格一併送交辦理。
倘若球隊在季賽中加入新球員,該隊員須首先加入壁總成為會員及繳交會費。未繳交會費之球員將不會列入該球隊之名單,而該球員所參予之比賽,將會每一場扣一分。

比賽形式

男子聯賽第一至二十組。女子聯賽第二至五組及元老組之比賽均須派五名隊員參賽,每場以五局三勝制。每隊在一場賽事中最高可得六分:每位球員每局勝出可得一分而勝出的一隊可額外獲得一分,比賽採用國際式計分方法(九分制)。
假如整個賽季結束時出現同分情況,則以勝出的場數少而定勝負。倘若場數亦相同,則以所有失局數決定,如亦相同,則以所有局數之得失分數分出勝負。
女子聯賽第一組,每隊必須派出四名隊員作賽,以五局三勝制。每場最高可得五分:每勝出一局可得一分與及勝出的一方可額外獲得一分。假如賽事出現平局,則以勝出的盤數作計算。倘若勝負盤數亦相同,則以所有盤數的分數總和作計算。

男子聯賽

聯委會已制定2000/2001年度等級球員——特級A級及A級球員名單。特級A級、A級球員只能參予聯賽第一組。第一組球隊每隊最多只能註冊兩位等級球員,但只能有一位特級A級球員及一位A級球員。第一組球隊每隊最多只能註冊一位特級A級球員。
第一組球隊可申請加多一位A級球員, 但每場比賽最多只能派出兩位等級球員。

女子聯賽

特級A級女子球員共能參加男子聯賽第三組或以上球隊,同時參加組別不能低於上年度聯賽參予之組別。
A級女子球員則須參加女子聯賽第一組。第一組球隊每隊最多只能註冊兩位A級女子球員。球隊可申請加多一位A級球員, 但每場比賽最多只能派出兩位A級球員。
女子球員(除特級A級及參加元老聯賽者外)首先必須註冊及參予女子聯賽,才可參予男子聯賽球隊。

元老組聯賽

年滿四十歲或以上之男、女球員(除屬第一組水準外),均可參加元老組。有資格參加男子組或女子聯賽之球員,同時亦可參加元老組聯賽。
元老組M1組之形式將根據1999/2000年度M2組之比賽格式。比賽水準與男子聯賽第二及三組相約之球員,將被界定為“特級球員”。每隊可最多註冊四位“特級球員”,但每場比賽最多只能派出兩位“特級球員”。倘若對手球隊註冊少於兩位“特級球員”,則該球隊只能派出相等數目之“特級球員”出賽。如對手球隊並無“特級球員”,則球隊不能派“特級球員”出賽。
元老組的比賽可以借調較低組的元老組球員,但不能從男子及女子聯賽借調任何球員作賽。

球員註冊及排名

所有球員必須在參賽前註冊成為香港壁球總會會員及繳交會費。
球隊可註冊球員如下:
女子聯賽第一組:每隊最少要有五名註冊球員,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名球員登記註冊。
男子聯賽第一至二十組及女子聯賽第二至五組:每隊最少要有六名註冊球員,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二名球員登記註冊。
元老組:每隊最少要有六名註冊球員,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五名球員登記註冊。
球隊負責人必須根據球員的實力由強至弱為他們排名,及須於2000年9月15日前將排名表遞交聯賽秘書。每季聯賽只可以更改排名次序兩次,並且必須以書面作正式通知,經聯賽秘書審核批准新排名次序。新的排名次序須於一星期前以書面通知聯賽秘書方可生效。決賽周前之四場比賽起不能再更改排名次序,對於各隊之排名及組合,聯委會將保留核准或更改之權利。
倘若任何球會有兩隊或以上的隊伍參加聯賽(不論是男。女子或元老組),必須因應他們的實力由強至弱順序編入各組別。如有任何球員參賽於與個人實力不相符的位置,聯委會有權取消該名球員所有賽事所得的分數,或甚至取消該隊的參賽資格。
如球會在不同組別均有派隊參賽,該會較低組別隊伍的球員可在同一聯賽內被借調至較高組別的隊伍作賽。如該名球員被借調至第三次或以上,則不能再返回原來的組別參賽。決賽周期間,不能調任何球員作賽。
如球會有多於一隊參加同一組別,則不能互相交換隊員作賽。另一方面,如需要借調較低組別的隊員作賽,每次也必須調至同一隊伍。
所有球員必項為同一隊伍出賽最少五次,方有資格參加決賽周之賽事。倘組別只有六隊或少於六隊參賽隊伍,球員必項為同一隊伍出賽最少四次,方有資格參加決賽周之賽事。
在聯賽期間,如有隊員需要轉隊,事先必須通知聯賽秘書及獲聯委會通過。聯委將不會批准任何球員轉至較低組別的球隊,除非球員提出特別理由。決賽周前四個比賽周不能再更換任何球員。
在聯賽期間,新加入的球員必須因應他們的實力而編至適當的位置作賽。球隊負責人必須事先兩星期前以書面通知聯賽秘書有關該名球員以往在港或以外地方曾參加壁球聯賽的紀錄,並獲聯委會批准,方為參予聯賽。倘有疑問,聯賽會可要求審查新加入的球員。

裁判/記分員課程

所有未參加香港壁球裁判/記分員課程(不論以中文或英文授課)必項在2001年1月31日前,完成該項課程。球隊負責入須確保全部球員均已參加裁判/記分員課程。
不論任何原因,如有球員在2001年1月31日前未能完成該項課程,該名球員所參加的每一場比賽將會被扣一分,直至完成課程為止。
聯賽期間,新註冊及從未參加該課程的球員必須出席最近一次的課程,否則會對該名球員所參賽的每一場比賽扣一分。
由於近幾年間的規例不時更新,球員如曾於1995年1月前參加裁判/記分員課程,本會鼓勵球員再報讀最近一次的課程,補充新的資料,溫故知新。

香港代表隊球員

聯賽比賽須根據賽程進行。倘若球員代表香港往外地比賽,則聯賽賽事須改期。在可能情況下,賽事可由球隊負責人商議,在球員離港前進行。球隊負責人須將更改通知聯賽秘書。如果球隊負責人未能就更改達成協定,聯委會可決定更改日期,球隊必須遵守。

比賽使用壁球

所有賽事套用世界壁球聯盟認可不脫色的雙交叉黃點壁球作賽。主場球隊必須負責提供最少兩個新的壁球以作比賽。

飲料

主場球隊必須提供開水予各參賽球員飲用。

比賽結果

獲勝的隊伍須用原子筆以大寫楷體字把成績填在指定的計分牌上,然後可以先傳真後郵遞方式寄往香港壁球總會。
牌上雙方代表必須簽署以證明各項資料無誤,並且必須確保該牌在比賽後三天下午五時前寄抵聯賽秘書。如聯賽秘書期仍未收到該咭或咭上所需資料沒有清楚地填妥,該場勝出的球隊將會受本會處分。如勝出的隊伍未能在指定的日期內交回計分咭,落敗的球隊不會在賽事中被扣任何分數。

判罰

比賽時,球員如對對方球員的身份有懷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檔案。如有任何球隊故意地虛報球員姓名會被取消參賽資格及聯委會可作其他處分。
球員出賽的次序可以由雙方球隊負責人互相協定。但是除非雙方球隊負責人事前已有協定,否則遲到的球隊會受下列的處分:
遲到十五分鐘  其第五名球員作棄權論
遲到三十分鐘  其第四及五名作棄權論
遲到四十五分鐘 其第三。四及五名作棄權論
球員如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未能作賽,或於上一場比賽完結後15分鐘未能作賽,均作棄權論。
如有隊伍棄權,每一名棄權的球員將會被扣額外一分。

抗議

不論有沒有進行比賽,任何球隊都可以就比賽違反守規的情況就此而提出抗議。任何抗議必須在比賽後三日內通知聯賽秘書,抗議的一方在計分牌上籤署一欄請註明“抗議”,然後簽署。
縱使此例有三天期限,聯委會有權隨時就聯賽的抗議而跟進及調查。

聯委會的權力

聯委會有權隨時要求任何隊伍提共比賽的情況或其他有關資料。因此,如有球隊在指定的期限採取不合作態度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本會有權取消該隊的參賽資格。
聯委會有權要求任何一場比賽部份或全部重賽,或甚至更改比賽日期。
在香港壁球總會的利益作大前題下,聯委會保留隨時更改。詮釋及執行此“守則”。

比賽守則

世界壁球聯盟的單打賽例守則“球員操守”適用於此例。

紀律及抗訴程式

當聯委會收到涉及有關違反守則的投訴後,便立即調查及跟進有關事件。如有需要,聯委會會召集主席兩位委員及雙方有關的球員及/或球隊負責人開會。然後,聯委會會呈交一份詳盡的調查報告給風紀股長會。風紀股長會會就此目的複審事件及有關調查結果。
風紀股長會會將決定以書面通知有關球員及/或球隊負責人。如球員對裁決結果有任何抗訴,須於七日內以書面向聯賽秘書提出。抗訴書會由香港壁球總會行政委員會委任的特別小組審理,其決定將會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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