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

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

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HKIEE)】是一群熱心於公益事業的有志之士創辦的一家非盈利教育交流組織。協會籌辦於2012年,並於2013年在香港正式註冊法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
  • 外文名: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 簡稱:HKIEE
  • 成立時間:2012年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推動中國教育界同香港教育界的合作與交流,增進相互之間的瞭解和友誼,以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業務範圍

一、香港教育交流:
針對國際教育之各項教育交流議題舉辦研討會。舉辦知名大學的參訪團,召集本會團體會員之所屬代表,遠赴學校參訪。
二、香港教育機構參訪:
透過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的交流平台,我們將安排國內團體組團參訪香港教育機構,舉辦多梯次之參訪,安排參訪行程,旅遊行程,以及食宿安排等。協助舉辦參訪行程中之簡報與學術研討等。
三、香港教育諮詢:
為會員提供香港求學之相關問題諮詢,包含短期語言進修,學位證照進修, 以及出發前之簽證, 行前注意事項協助,並於進修時之食, 衣, 住,行問題解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香港國際教育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推動中國教育界同香港教育界的合作與交流,增進相互之間的瞭解和友誼,以促進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按自身的特點非以盈利為目的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同各個國家(地區)的教育、科研機構、學術團體、教育科技交流組織、學校及教育界人士,根據平等友好的原則,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本會的業務範圍:與國際民間教育相關的組織及教育界人士開展交流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個人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十八歲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繳納會費、支持本會工作、並願意接受本會給予任務的學校、教育組織、學術團體、教育研究機構均可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
第六條 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 參加本會組織或主辦的各項交流活動;
(二) 出席會員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提出書面聲明。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在協商的基礎上承辦本會交予的任務;
(三) 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會的利益,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處名解除會籍。會員失去會籍,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
第 四 章 組 織
第 十 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對下列事項行使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 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宜;
(五) 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六) 決定本會的終止;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由會員單位推選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為二年。換屆應按期舉行,但有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決定可提前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設定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本會。理事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 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等領導成員;
(三) 決定下屬機構的設定和撤銷,領導下屬機構的工作,決定或批准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 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
(五) 批准吸收會員和開除會員會籍;
(六) 討論決定本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七) 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秘書長為本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均應做會議記錄,並與會議簽到簿一併保存備查。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為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進行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設定與宗旨、任務相關的辦事機構和下屬機構。
第 五 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根據國家有關社會團體經費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經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各界人士的資助、捐贈等;
(三) 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由秘書長負責管理,定期在理事會上匯報財務狀況,接受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故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同意決定。由理事會確定人選,組成善後工作小組,做好財產清算和人員安置等善後工作,審計清整完結書面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到原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申請註銷登記。
第 七 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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