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念,隊伍管理,回歸前,回歸後,職系,政務職系,行政主任職系,法定語文主任、即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訓練主任職系,文書及秘書職系,薪酬政策及制度,人數排名,延遲退休,
基本信念
所有公務員都應恪守《公務員守則》所闡述的下列基本信念:
· 堅守法治;
· 誠實可信、廉潔守正;
· 行事客觀、不偏不倚;
· 政治中立;
· 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
· 盡忠職守、專業勤奮。
隊伍管理
回歸前
回歸後
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權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這些規定,大部分都是改編自1997年7月1日之前在本港施行的《英皇制誥》和《殖民地規例》中相應的條文。制定該《命令》使管理公務員方面的基本架構得以延續。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
三份重要檔案:《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權力的來源及執行管理工作的架構。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是行政長官參照行政會議的意見,於1997年7月根據《基本法》第48(4)條制定的。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這些規定,大部分都是改編自1997年7月1日之前在本港施行的《英皇制誥》和《殖民地規例》中相應的條文。制定該《命令》使管理公務員方面的基本架構得以延續。
《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制定的,並規管紀律處分的事宜及解僱公務員的程式。除了部分須受各有關條例管限其紀律的公務人員(主要是紀律部隊員佐級人員)外,該規例適用於其餘大部分公務人員。
《公務員事務規例》是行政長官制定或授權制定的行政規例。這套規例詳列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及各部門或職系首長執行對公務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權力、公務人員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及在紀律和工作表現方面應該符合的標準,是管職雙方在公務員的日常管理上主要的參考依據。公務員事務局會發出各種通告及通函,以對各條規例作出補充和闡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獲得授權,可以修訂、補充、施行、解釋和批准豁免遵行《公務員事務規例》。
職系
香港公務員按工作職責分為18個不同職系,職系有獨立的職級和晉升體系,互不隸屬。
政務職系
政務職系人員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
目前,政務職系有超過600名人員,分別在13個決策局及30多個部門工作。他們會被調派往︰
決策局,協助制定與社會息息相關的政府政策,以及管理和監察公共資源的運用;
民政事務處,負責督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在區內提供政府服務和設施,並作為政府的前線代表,以及監察社區建設計畫;
政府部門,提供優良管理和督導有關部門向市民提供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設於全球16個主要城市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或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為香港爭取利益。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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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D8) |
首 長 級 甲 級 政 務 官 (D6) |
首 長 級 乙 一 級 政 務 官 (D4) |
首 長 級 乙 級 政 務 官 (D3) |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D2) |
高 級 政 務 主 任 |
政 務 主 任 |
行政主任職系
行政主任是專業管理人員,特別擅長資源和系統管理。他們會被調派到各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工作,肩負多類職務,也有機會與不同背景和專長的人士共事。他們會得到有系統的培訓,配合不同階段的事業發展,以成為資源和系統管理的專才。
我們歡迎具備領導潛能和有責任心的優秀人才加入行政主任職系。他們除了要有良好的分析力和判斷力,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外,還要具備多方面的才能和富創意的思維。
行政主任職系的主要職能如下: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策劃及接任計畫、招聘、晉升、工作表現管理、培訓及發展、品行及紀律等人力資源管理職能。
財政資源管理-包括規劃、分配和管理財政資源,以及控制收支情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行政支援-
o一般行政-提供多項行政服務,包括辦公地方的安排、樓宇管理、部門交通服務等。
o政策支援-協助蒐集背景資料、匯報和分析資料,以及與有關各方聯絡,以便制定政策。
系統/項目規劃與發展-包括內部審計及系統發展職務,及協調工程項目的規劃和推行。
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委員會和議會支援服務,以及活動統籌-包括提供發牌和註冊服務、調查投訴個案、處理市民查詢、為委員會和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為活動及選舉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等。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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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首 長 級 薪 級 表第 2 點) |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首 長 級 薪 級 表第 1 點) |
總 行 政 主 任 (總 薪 級 表第 45 至 49 點) |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總 薪 級 表第 34 至 44 點) |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總 薪 級 表第 28 至 33 點)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總 薪 級 表第 15 至 27 點) |
法定語文主任、即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
法定語文主任會調派到各政策局或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 提供中英翻譯服務;
· 在會議及會談中擔任英語/廣東話/國語傳譯;
· 以中英文撰寫會議記錄;
· 提供各項語文支援服務,例如草擬和審核中英文檔案,並就中英文的套用提供意見;以及
· 協助辦公室的管理。
即時傳譯主任負責為立法會、區議會、政府各諮詢委員會和法定機構的會議、研討會和記者招待會提供英語/廣東話/國語的即時傳譯服務。
繕校員負責中英文文書處理、聽帶打字、書法、資料處理、一般文書和秘書職務,以及檔案和檔案管理。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職 系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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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席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總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高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一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二 級 法 定 語 文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職 系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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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
即 時 傳 譯 主 任 |
繕 校 員 職 系
訓練主任職系
訓練主任大部分任職於公務員事務局,部分則派駐其他局和部門。他們主要負責為公務員提供培訓發展服務,以及為各局和部門提供人力資源發展的諮詢服務。
訓練主任職系人員主要負責執行下列職務: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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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席 訓 練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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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理 首 席 訓 練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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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訓 練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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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訓 練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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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訓 練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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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及秘書職系
文書及秘書職系負責提供多個範疇的一般支援及前線服務。
職 系 | 職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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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書 主 任 |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
| 文 書 主 任 |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
文 書 助 理 | 文 書 助 理 |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
私 人 秘 書 | 高 級 私 人 助 理 |
| 私 人 助 理 |
| 高 級 私 人 秘 書 |
| 一 級 私 人 秘 書 |
|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
打 字 督 導 | 打 字 督 導 |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 機 密 檔 案 室 高 級 助 理 |
| 機 密 檔 案 室 助 理 |
打 字 員 | 高 級 打 字 員 |
| 打 字 員 |
電 話 接 線 生 | 電 話 接 線 生 |
薪酬政策及制度
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為巿民提供成效兼備的服務,以及透過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確保公務員薪酬是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公平的。 在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港府定期進行三項調查,以比較公務員及私營機構員工的薪酬,並因應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及如何調整公務員薪酬。三項調查分別為每年進行的薪酬趨勢調查、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及每六年進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除上述調查外,港府亦會在有需要時為選定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 除薪酬外,公務員亦可享有各項附帶福利,視乎聘用條款、職級、薪點、服務年資及其他資格而定。港府一直採取積極措施,使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切合時宜。
現時有三個獨立的諮詢組織就公務員的薪俸及服務條件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人數排名
3. 消防處
6. 懲教署
7. 入境事務處
9. 教育局
10. 郵政署
11. 社會褔利署
12. 衛生署
延遲退休
2014年4月4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就公務員延遲退休展開為期4個月的社會諮詢。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鄧國威表示,應對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港府提出延長公務員的工作年期,並提出4點建議,包括提高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至65歲、公務員退休後可以繼續受聘於政府,引入新職位予已退休公務員等。這些建議將會進行為期4個月的諮詢,直至8月2日,再提出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