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區科技局

根據《中共珠海市香洲區委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珠海市香洲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香字〔2010〕1號),設立珠海市香洲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區地震局、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洲區科技局
  • 地址:珠海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行政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經濟貿易局(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科學技術局(區地震局、區知識產權局)、區科學技術協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2.將原區產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方面的職責劃給區投資促進局。
2.將原區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旅遊管理職能劃給區文體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勢態;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三)負責科技、工業、商貿、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領域內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全區專利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推動名牌帶動戰略。
(六)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節能降耗產品和技術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
(八)負責外商投資管理工作,審批和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審批和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
(九)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園區的發展。
(十一)協調、指導各鎮(街)經濟工作,指導各外經貿及商貿企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中國科普法》,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為全區科技工作者服務,指導所屬各學(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全區信息化工作,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電子商務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
(十五)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計畫、統籌、監督和組織實施,完成各項交通戰備保障任務。
(十六)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鎮(街)的防震救災工作。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區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財務、信訪、接待、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外事、後勤服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負責全區經濟運行狀況的分析研究工作,對全區經濟貿易發展態勢進行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發布各類經濟信息;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及檔案;承擔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或審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協調宣傳、新聞等工作;負責專項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科技和信息化股
負責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年度計畫;負責區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國家、省、市科技部門下撥的科技專項經費;負責區科技計畫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開展科技興貿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協助企業申報省、市工程技術中心,扶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在我區建立分支機構;協助高新技術項目認定和申報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諮詢、培訓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電子信息產業規劃;指導電子信息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電子信息產品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技術領域各類別項目;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外經外貿股(行政服務對外視窗)
參與擬訂經濟發展計畫;審批和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以及物資進口;EDI網上審批錄入工作;負責全區外貿進出口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涉外法規、契約情況;協調外商投資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全區橫向經濟交流與經濟技術協作工作,協調管理外地駐我區各辦事機構;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五)行業發展股
監測分析全區行業運行情況並提出預測、建議;組織推動服務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引導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貫徹落實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落實相關專項扶持資金;協調全區各經濟行業與工商、稅務、財政、金融等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工作上的關係,提供政策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幫助本區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六)園區發展股(節能監察中心)
統籌協調全區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工業園區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引導工作;綜合協調推進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負責全區企業科技與質量的管理;負責全區節能考核工作;指導實施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協調推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企業開展自願清潔生產工作。
(七)交通戰備股
負責上級交通戰備部門下達的指示、決定和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協助上級交通戰備部門組織、參與本地區在局部戰爭等突發事件條件下的緊急運輸、搶修、防護等各類交通保障,組織、參與平時部隊機動和重點物資運輸以及其它急、難、險、重任務的交通運輸保障和支援工作;協調、指導上級駐珠(香洲)單位的交通戰備工作;對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餐飲業等)進行行業管理;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擬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並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承擔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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