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香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0]54號)和縣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香政通[2010]20號)精神,設立香河縣糧食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河縣糧食局
- 地點:香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糧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2、擬定全縣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
3、負責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組織協調全縣糧食收購工作。掌握糧源,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缺糧地區糧食供應。
4、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報經縣政府同意後組織落實;依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制定縣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各庫站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存工作。
5、培育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制定全縣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糧食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本系統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並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
7、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制定和落實消化新老財務掛賬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收購資金。
8、指導全縣糧食儲存保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質量標準工作。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9、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和產業化發展工作。
10、負責制定全縣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11、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管理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縣糧食系統業務、統計、人員的統計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香河縣糧食局共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事務,負責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機要、保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接待工作;負責行政會議的組織和縣直糧食系統的工會、紀檢、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及起草各種文稿、報告等。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全縣糧食系統財務管理;配合財政部門監督各種補貼、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負責本系統財務報表。
(三)人事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保障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幹部人事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編制、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四)監督檢查股。
擬定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收購、運輸、安全儲存保管工作;負責管理國家、省、市託管的中央、省、市儲備糧;指導糧食銷售,保障城鎮居民、部隊、災區和缺糧地區人口的糧食供應;負責全縣糧食應急的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糧食系統基建項目申報、倉儲設施建設項目審定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業務統計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購銷企業安全生產;負責對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
度的宣傳和落實工作,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市縣儲備糧管理和糧食購銷、儲存、運輸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擬定全縣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辦法;負責縣級糧食收購資格行政審批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行業發展股。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倉儲設施及糧油加工企業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香河縣糧食局機關事業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股5名,副股1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