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司法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台能部門,香河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各科室職能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河縣司法局
- 地點:香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一、職能調整
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門,承擔著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糾紛排查、公證、律師等項職能。本著與上級業務部門工作職能對口遺大投艱則,在原有職能基礎上,新增二項職能。
(一)增加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和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規章、制度,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辦、現代產業園和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的工作。
(四)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對全縣法律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五)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業務工作。
(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司法所建設和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
(七)指導並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經費和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監督和審計。
(九)接受縣人大、縣政府對部門有關法規、規章的諮詢。
(十)管理和協調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香河縣司法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香河縣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縣局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會議材料的起草,信息、調研工作;負責編制審查、匯總、年度財務預決算,領撥經費;負責機關車輛、司機及後勤人員的管理;負責對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審計和監督;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公文管理、行政管理、信訪、機關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與各科室及下屬單位的關係;負責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並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局機關、派出機構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律師、公證員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職稱評定聘任和管理;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
(三)法制宣教股(香河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香河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級司法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四)律師工作指導股。
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的審核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資格審查、年檢註冊審查和律師事務的年檢註冊審查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評定律師專業職務,受理當事人對律師的投訴。
(五)基層工作指導股。
監督、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辦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機構執照的核發和年檢註冊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司法員、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獎懲;受理當事人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投訴。
(六)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社會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各類援助對象提供減、免費法律幫助。
(七)公證處。
根據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經濟、民事等各類公證事務。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公證員執業資格審查、年檢註冊審查和公證處的年檢填報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評定公證員專業職務。
(八)社區矯正工作指導股。
牽頭組織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站)社區矯正和“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及“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全縣社區矯正、“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驗。
人員編制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編制44人。
司法局機關政法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政治處主任1名,正股級8名,副股級4名。
9個基層司法所政法編制18名(省政法專項編制4名),設所長9名(副科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