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由香江集團出資5000萬人民幣於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設立,是我國首個國家級非公募基金會。

基金的資助對象包括教育、扶貧、救災等。基金會的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扶貧濟困,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 外文名:Hong Kong society rescue fund will
  • 董事長:劉志強
  • 成立時間:2005年6月14日
  • 組織性質:合資機構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業務範圍,公益項目,五個“1000”愛心計畫,建立1000個香江愛心圖室,資助1000個孤兒,組織1000個義工,幫助和獎勵1000個貧困學生,幫助1000個貧困家庭,組織活動,基金會受邀參加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參觀香江野生動物園 肇慶孤兒喜繪新年,基金會資助20名優秀貧困大學生,創辦人,捐贈流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2012年
2012年3月,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全年計畫在雲南啟動
2012年4月,香江愛心圖書室入選國家民政部“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
2012年4月29日,參加第一屆廣州公益嘉年華
2012年5月24日,組織義工赴肇慶懷集孤兒院“香江愛心之家”進行探訪
2012年7月12日,參加第一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會。得到汪洋、黃孟復等領導的高度肯定
2012年7月13日,發起深圳市創新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中心,翟美卿擔任首屆理事會理事長
2012年9月16日,與香江地產翡翠綠洲項目、南方都市報等聯合發起“十公里十分關愛公益徒步”活動
2012年9月21日,南京大學金陵學院 “香江卓越教育基金”正式設立
2012年12月,武漢、瀋陽等地香江義工隊成立
2012年12月,“香江女性創業基金”項目穩步推進,共出資910萬元,資助廣東梅州蕉嶺、佛山高明、韶關新豐三地貧困婦女創業
2012年12月,基金會啟動2012年“中國貧困聾兒救助行動”項目
2011年
2011.04 捐資助養懷集文星福利中心60名孤兒
2011.05 支持全國青聯建黨90周年活動
2011.05 支持廣東省扶貧基金會成立女性創業基金
2011.06 聘請廣東省中山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編制“香江愛心圖書室”現狀與發展調查報告書
2011.06 正式開始“香江愛心圖書室”現狀與發展全國調查
2011.07 “廣東扶貧濟困日”向番禺區慈善會捐款
2011.07 “廣東扶貧濟困日”向增城區慈善會捐款
2011.07 支持中國婦女兒童雜誌社
2011.07 資助貧苦家庭梁烈民家庭
2011.07 救助患白血病患者鄒佳茵
2011.08 捐助緬甸華文教育華文教材
2011.08 資助懷集文星兒童福利中心第一位考上大學的學生梁潔連大學學費
2011.09 支持江西財經大學學生課外實踐活動
2011.09 向雲南麥地河完小捐建第一所標準化“香江愛心圖書室”
2011.10 向香江集團全體員工、廣州錦繡香江花園業主、廣州錦繡香江幼稚園、中山大學發起“大愛清塵 溫暖古浪”衣物捐贈活動,所收到衣物均捐贈給“大愛清塵”公益項目救助的塵肺病人及其家屬
2011.11 支持中華紅絲帶基金
2011.11 支持廣東省光彩事業潮州行扶貧項目
2011年1月-11月 向清遠陽山縣、四川遵道學校、貴州三合鎮高家國小、雲南麥地河完小、江西大椿船艙完小、四川馬邊八一國小、緬甸明德華文學校、貴州黔西沙壩國小等學校捐建“香江愛心圖書室”總計58所
2010年
2010.02 捐贈支持十項民心工程,濟困助殘、防災減災、公益衛生
2010.03 捐款支援玉樹地震救災
2010.03 助養廣東省懷集縣文星兒童福利中心的60名孤兒
2010.04 在內蒙古赤峰、雲南寧蒗、湖北恩施等地設立“香江愛心圖書室”
2010.06 在首個廣東省“扶貧濟困日”捐款3000萬元支持廣東省扶貧事業
2010.07 捐贈支持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紅絲帶基金
2010.07 資助貧苦家庭梁烈民家庭
2010.10 在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設立“香江卓越教育基金”
2010.10 捐資扶助雷州市紀家鎮公益村
2009年
2009.01 捐贈支持中華紅絲帶基金
2009.05 捐建貴陽市花溪區機場國小“香江愛心綜合教學樓”
2009.05 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雲南麗江等地捐建“香江愛心圖書室”
2009.06 捐贈資助肇慶1000名孤兒
2009.07 為貧困母親安居房項目捐資300萬
2009.09 支持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西柏坡活動
2009.09 向河南方城縣楊集鄉孟莊學校捐建教學樓
2009.10 向廣東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捐款支持“貧困單身母親安居房”項目
2009.10 向天津市寶坻區第一中學捐贈以改善學生學習生活條件
2008年
2008.01 捐資捐物,湖南、貴州、湖北、江西、廣東等地受雪災嚴重地區賑災
2008.01 捐助資助廣東省繁榮粵劇基金會
2008.03 在河南、雲南、四川、貴州、廣東等地建立“香江愛心圖書室”
2008.05 基金會設立1000萬抗震救災專項基金,並於四川震後第一時間捐贈100萬支持抗震救災工作,香江義工相繼奔赴災區積極投身救災行動中
2008.07 助養肇慶1000名孤兒
2008.07 捐款資助特殊兒童
2008.08 捐贈支持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的建設
2008.08 捐贈支持廣東“十大民心工程”建設
2008.08 捐建陳巴爾虎旗民族國小愛心食堂
2008.08 資助江西二十名貧困大學生
2008.12 攜手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朱軍先生,在甘肅省隴南市設立“香江·朱軍愛心圖書室”
2007年
2007.02 捐贈支持“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的建設
2007.02 廣東、遼寧、山東、貴州、四川、雲南等地設立“香江愛心圖書室”
2007.05 在廣東省肇慶市捐款300萬元援助1000名孤兒溫暖行動,五個“1000”工程全面啟動
2007.05 支持廣州番禺慈善會救助困難家庭
2007.06 向廣東志願者發展基金會捐贈支持志願者事業的發展
2007.08 參與發起設立江西革命老區愛心基金會
2007.09 向天津寶坻桑梓助學基金會捐贈資助貧困大學生
2007.10 捐款用於改善廣州增城、花都、從化等貧困地區的教育和公共衛生條件
2007.10 支持四川省甘孜州理塘縣修建桑安學校
2007.11 支持“廣東省十項民心工程
2007.12 捐款支持中國扶貧基金會開展緊急援救項目
2007.12 捐贈支持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的建設
2006年
2006.01 捐贈增城教育基金會
2006.04 捐贈江西財大教育基金
2006.04 基金會向第4號強熱帶風暴“碧利斯”影響的地區捐款
2006.06 捐贈助焦作市溫縣番田鎮宋村興建香江樹人希望國小
2006.07 捐贈支持受強熱帶風暴“碧利斯”影響的災區重建工作
2006.09 參與捐建河南新縣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學校
2006.11 扶持高新產業發展基金
2006.11 捐贈賑災書畫作品拍賣
2005年
2005.01 支持社會文化交流活動
2005.06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成立
2005.06 捐贈改造科爾沁區錢家店鎮腰窩堡國小23間危房
2005.06 捐建巴中老區四所光彩國小
2005.06 捐建湘西雙塘鎮中心完全國小
2005.08 支持第十屆婦女代表會
2005.08 捐贈紅絲帶基金
2005.09 支持十項民心工程捐款活動

主要職責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成立之初,即聚焦教育、扶貧、救助、賑災,堅持幫助受關注人群,並持續探索基金會可持續發展之路。
多年來,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在教育、扶貧、救助、賑災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7年啟動了“五個1000”計畫,即建立1000個愛心圖書室,幫助1000個貧困家庭,助養1000個孤兒,資助1000個貧困學生,發起1000個義工活動。該計畫在2011年即全部圓滿完成。
至今,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已在廣東、貴州、雲南、四川、河南、甘肅、江西等17個省市的貧困地區及緬甸的鄉村學校建立了1223家香江愛心圖書室,100多萬名學生受益。此外,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為近200位貧困單親母親捐建了安居房,助養了廣東肇慶等地的1000多個孤兒,發起參與公益事業的義工達10萬多人次。
香江社會基金會還幫助了8萬多名殘疾兒童和老人,積極參與汶川、玉樹地震賑災,在各地開展多個捐資助學項目,大力支持中華紅絲帶基金愛滋病防治工作,在眾多的慈善活動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和努力。通過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直接受益人群已經達200萬。
2011年6月,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啟動“香江女性創業基金”,在多年來不間斷向貧困地區進行“輸血”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幫助當地婦女兒童實現通過自身努力改善生存環境的“造血”工程。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始終肩負“奉獻愛心,回報社會”的使命,秉承“使慈善成為一種時尚、一種風氣、一種文化”的願景,為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得到了社會的肯定和讚譽:
2010年底,《福布斯》中文版第二次發布“中國慈善基金榜”,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名列十佳非公募基金會前三名。2011年度,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榮獲《公益中國》2011年度中國優秀非公募基金會大獎。2012年伊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因標準化的項目流程和專業執行能力,獲得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首批“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稱號,並獲得國家財政專項資金200萬元用於項目實施。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創始人、主席翟美卿女士被國家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獎”,並榮獲“中國兒童慈善家”、“全國十大女性公益人物”、第九屆中國慈善排行榜“年度十大慈善家”等榮譽稱號。

建設宗旨

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扶貧濟困,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業務範圍

(一)為下列需要幫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積極扶助需要資助的農村、城鎮老弱病殘和弱勢群體,參與扶貧工作,支持社會公益設施的建設。
2、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特別優秀的青少年人才給予獎勵,為需要資助的學齡兒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積極協助維護社會的穩定,發生地震、洪水、暴風雪等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與災難時,為處於困境的人民民眾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於社會進步與發展的科學研究、國防、醫療衛生、防病治病、體育、文化交流等活動,向符合基金會宗旨的項目提供必要的資助。
5、關注對社會作出傑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在其個人生活發生困難時進行必要的資助。
6、鼓勵人們在社會經濟發展建設中,積極探索,不懈追求,對在理論研究、實踐探索中成果傑出的人士進行獎勵和資助。
(二)協助政府發展公益事業;
(三)通過各種途徑聯絡熱心公益事業的國內外包括港澳台地區團體與個人,發動、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爭取各種形式的參與和支持,共同探索發展民間公益事業的途徑和方法;
(四)積極開展國內外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公益交流活動;

公益項目

香江集團董事長劉志強、總裁翟美卿夫婦捐資已達4億元人民幣,他們捐資建立的“春蕾學校”、“希望學校”達到百餘所,而捐助的大、中、小學生達到數萬名。為使捐贈慢慢向“規範化”發展,香江集團成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使之更有系統有組織的承擔起香江集團履行社會責任的職能,同時也致力於成為社會各界在公益、慈善領域的平台。
總裁翟美卿、董事長劉志強總裁翟美卿、董事長劉志強
基金會成立以來,先後為湘西雙塘鎮中心完全國小、科爾沁區錢家店鎮腰窩堡國小、巴中老區四所光彩國小、河南焦作市香江樹人希望國小、河南新縣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四川省甘孜川喜德縣的等學校捐資二百餘萬興建教室校舍;還為江西財經大學、北京景山教育基金會、增城市教育基金捐資數百萬元支持教育發展;在粵北、粵東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區受颱風“碧利斯”的影響遭受災情時,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積極行動,為災區人民民眾捐款二百萬元,以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另外,在與全國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光彩春蕾基金會共同的努力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還開展了幫扶貴州貧困地區患病女童等一系列活動。

五個“1000”愛心計畫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由香江集團出資5000萬人民幣於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設立,是我國首個國家級非公募基金會。
2007年,基金會制定了三年發展戰略——五個“1000”愛心計畫,通過五個“1000”愛心計畫的實施,發揚光大基金會的宗旨,以此促進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五個“1000”愛心計畫是指基金會在未來三年內將完成以下工作:
· 建立1000個香江愛心圖書室;
· 資助1000個孤兒;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 幫助1000個貧困家庭;
· 幫助和獎勵1000個貧困學生;
· 組織1000個義工。

建立1000個香江愛心圖室

“知識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教育改變的則是一個民族的命運”。2007年基金會啟動“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旨在為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改善課外閱讀環境,提供課外閱讀書籍,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幫助,並以此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每個“香江愛心圖書室”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備500-1000冊圖書,書目包含修養、文學藝術、科學普及、少兒讀物、學習輔導等五大類別。
2007年1月起,基金會在廣東汕尾、河源英德等地設立了數家“香江愛心圖書室”。已完成對貴州貧困地區農村國小的考察工作,準備在貴州織金、思南等地設立100家 “香江愛心圖書室”,並將在下半年在四川、雲南等中西部地區全面推進“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的建設。

資助1000個孤兒

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及其他原因,廣東省東西兩翼及粵北貧困地區的孤兒生活非常困苦,迫切需要社會的關愛,他們是弱勢群體中的最弱者。
為此,2007年基金會將與廣東省婦聯、肇慶市婦聯等部門合作,共同開展援助孤兒的溫暖行動,每年向每名孤兒提供1000元的資助,使他們能過上“吃飽飯、穿暖衣、能上學”的生活。並組織義工通過助養、助教、互助等方式讓貧困地區的孤兒共享人間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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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1000個義工

基金會將在三年內發展組織1000個義工,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公益事業中來,協助基金會做好圖書室項目、資助孤兒、幫助貧困學生、幫助窮困家庭等項目走訪調查、核實監督等工作。通過組織義工服務活動,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傳遞愛心,傳播文明,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進步。

幫助和獎勵1000個貧困學生

基金會通過提供助學金或獎學金的方式,為1000個成績優秀的貧困學生提供經濟上的支持,使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將來更好的回報社會。

幫助1000個貧困家庭

基金會將學習國內外經驗,與政府或其它公益組織合作,為幫助貧困家庭走上脫貧的道路。
基金會在未來的三年內將圍繞著五個“1000”愛心計畫的主題,發揚援助精神,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扶貧、助學等各項活動,努力成為非公募基金的典範。

組織活動

基金會受邀參加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

11月1日,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博鰲亞洲論壇及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共同主辦的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在京隆重舉行。作為全國首家非公募基金會,創辦已三年多的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受邀參加此次為期兩天的高端文化活動,與來自全球各地的NGO領域的領袖聚集一堂,在“和諧共享—全球協作下的公益慈善事業”的議會主題下,共同推動中國乃至全球公益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
論壇以“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為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財富,同時也帶來了全球經濟失衡加劇、貧富差距擴大,並由此而產生社會問題與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為背景,分別進行了開幕式、一場全體大會和五場主題會議。全體會議主要就如何通過公益慈善的全球協作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等重大問題進行對話,主題會議主要在企業社會責任、社會企業發展、公益慈善文化與公民社會建設、信息技術與公益慈善、媒體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討論。會議期間,還將舉辦“壹基金典範工程”揭幕盛典。

參觀香江野生動物園 肇慶孤兒喜繪新年

他們是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實施資助千名孤兒項目的受助代表,這5名年齡大小不一的孩子在廣州香江野生動物園度過了他們歡樂的一天。
17日,5名肇慶孤兒代表帶著鮮花與他們親手繪製的《幸福和快樂》圖來到了“2008年廣東十大慈善人物”頒獎典禮現場,並送上了一聲深情呼喚——“翟媽媽!”作為特殊禮物送給基金會主席翟美卿女士。今天,翟女士親自派發了新年“紅包”,並送上了5張香江野生動物園的門票,讓5名肇慶孤兒在擁有學習與生活保障的同時,也能享受與同齡孩子一樣去遊樂場所釋放孩子的天性,回歸自然的最大樂趣。
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2008全球公益慈善論壇

基金會資助20名優秀貧困大學生

省市領導與500多戶家居建材業商戶代表及受資助學生代表出席了捐贈儀式。
此次捐贈由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江西省工商聯家居建材業商會共同捐獻13.2萬元愛心學款,旨在幫助30名優秀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其中基金會資助20名貧困大學生。基金會代表在發布會上作了簡短發言,介紹了基金會在公益事業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果,勉勵受助大學生好好學習,將來報效國家與回報社會。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創辦人

美國TULANE UNIVERSITY 管理學碩士,香江集團總裁,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金海馬集團董事長。
一、歷年來所獲榮譽 
翟美卿翟美卿
廣東香江集團總裁,1964年4月生,2001年獲美國TULANE大學碩士學位。1985年至1986年從事家具貿易及生產;1987年至1990年任廣州棠涌家具廠、北京豐臺美滿家具廠廠長;1990年至今任香江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香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兼總裁;2002年,榮膺“廣東省青年五四獎章”和“中國兒童慈善家”稱號,2003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長。現兼任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副會長、全國婦聯常委、深圳市政協常委、廣東省工商聯女企業家聯誼會會長、廣東省家具商會會長;1998年被國家授予“中國十大女傑”、“全國三八紅旗手”等稱號;當選2004年“海內外最有影響力的《中國婦女》時代人物”。2004年10月17日,首屆中國消除貧困獎頒發,翟美卿獲得了唯一捐贈獎。2005福布斯中國慈善榜中,香江集團劉志強/翟美卿夫婦以6460萬元捐款名列第二。2007年12月18日,翟美卿成為首位女性“南粵慈善家”。2005年榮獲中華慈善獎、中國婦女十年發展成就展特別貢獻獎,2006年榮獲深圳市首屆十大傑出女企業家、廣東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優秀民營企業家、2005年中國商界十大風雲人物、中國地產行業十大執行品牌官。
二、創業歷程 
1985年起,翟美卿開始投身家具商貿領域,從事家具推銷批發業務。1990年起,她立足廣州深圳兩地,在國內首次引入倉儲式家居連鎖經營模式,僅用了六、七年的時間,便將金海馬、香江家居連鎖店拓展到中國華南、華中、華北、華東、東北、西南六大區域。2000年起,翟美卿致力於金海馬集團的現代化連鎖改革,首次在國內流通企業中引入了國際先進ERP軟體SAP。十餘年來,金海馬集團一直是全國家居流通業的龍頭企業。
翟美卿翟美卿
1997年,翟美卿領導的香江集團開始商貿地產方面的運作。在商貿市場建設領域,專注於各類批發市場和SHOPPING MALL的建設和經營。投資在20多個省市建立了批發市場網路和城市CBD項目,形成了全國性批發市場網路,總建築面積超過500萬平方米,集團目前已擁有了全國最大的商貿批發網路和最先進的物流中心平台。在住宅房地產領域,先後開發占地數千畝的“錦繡香江”、 “翡翠綠洲”、“星河灣”等大型地產項目,深受業界好評,被建設部評為“智慧型化最高樓盤”和“環境指數最佳樓盤”,成為業界引領地產潮流風尚企業。
翟美卿在經營企業的同時,積極投身扶危濟困的光彩事業。她從94年起,先後在天津瀋陽上海南昌等老工業城市,進行大型專業化光彩大市場建設,收購、兼併特困國有企業,把閒置廠房改造成專業化大市場,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15000餘名。2000年後,其旗下的南方香江集團又在中西部不發達城市進行光彩商貿市場的建設,為下崗工人及周邊農民提供了近10萬個就業機會,極大地拉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翟美卿在發展企業的同時,奉公守法,照章納稅,香江集團屬下的各個公司獲得過當地稅務部門頒發的“年年納稅大戶獎”、“納稅超三千萬元企業獎”等多項榮譽。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三、擔任的社會公職 現任全國婦聯常委、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主席、中國產業促進會副會長、全國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會長、廣東省政協常務委員。

捐贈流程

基金會的捐贈流程示意圖
捐贈流程捐贈流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扶貧濟困,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來源於 發起人香江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捐助。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七號貢院西街九號建國國際公寓506房。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為下列需要幫助的人士提供救助:
1、積極扶助需要資助的農村、城鎮老弱病殘和弱勢群體,參與扶貧工作,支持社會公益設施的建設。
2、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特別優秀的青少年人才給予獎勵,為需要資助的學齡兒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積極協助維護社會的穩定,發生地震、洪水、暴風雪等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與災難時,為處於困境的人民民眾提供救助
4、支持有助於社會進步與發展的科學研究、國防、醫療衛生、防病治病、體育、文化交流等活動,向符合基金會宗旨的項目提供必要的資助。
5、關注對社會作出傑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在其個人生活發生困難時進行必要的資助。
6、鼓勵人們在社會經濟發展建設中,積極探索,不懈追求,對在理論研究、實踐探索中成果傑出的人士進行獎勵和資助。
(二)協助政府發展公益事業;
(三)通過各種途徑聯絡熱心公益事業的國內外包括港澳台地區團體與個人,發動、組織、舉辦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爭取各種形式的參與和支持,共同探索發展民間公益事業的途徑和方法;
(四)積極開展國內外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公益交流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8-1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基金會章程;
(二)積極參與基金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
(三)根據需要為基金會提供必要的義務服務;
(四)積極為基金會募款;
(五)以基金會理事的名義參與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各項社會活動;
(六)向基金會推薦符合基金會宗旨的資助對象;
(七)對基金會有重大貢獻時可獲得獎勵。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理事會的換屆;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的修改;
(四)基金會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變更;
(五)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六)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七)涉及金額超過原始基金10%以上的投資項目;
(八)涉及金額超過原始基金2%以上的接受捐贈項目;
(九)涉及金額超過原始基金10%以上的捐贈項目;
(十)成立涉及金額超過原始基金10%人民幣以上專項基金;
(十一)其它理事會確認的重大事項。
本章程規定重要事項以外的一般決策事項由秘書長負責提交執行理事長審批處理。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至5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議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報理事會批准;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批准;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二)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三)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發起人的捐贈 ;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舉辦公益活動;
(二)資助符合本章程第七條的人士;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所涉金額超過原始基金10%以上的捐贈;
(二)所涉金額超過原始基金10%以上的投資;
(三)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投資。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捐贈給所有以“志強”、“美卿”命名的圖書館、藝術館、孤兒院、養老院等社會公益組織、機構;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07月2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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