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新聞公報是由日本在2007年12月0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次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新聞公報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7年12月0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一、首次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於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方代表團長為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商務部副部長陳德銘、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等出席。日方代表團長為外務大臣高村正彥,財務大臣額賀福志郎、經濟產業大臣甘利明、農林水產大臣若林正俊、環境大臣鴨下一郎、內閤府經濟財政政策擔當大臣大田弘子等出席。
二、12月2日,溫家寶總理會見了日方與會大臣。
三、鑒於中日經濟相互依存度的提高和兩國經濟在亞洲及世界經濟中的重要性,雙方就兩國巨觀經濟和貿易投資問題、氣候變化等環境和能源問題、地區及國際經濟問題等,坦率交換了意見,增進了相互理解。
四、中方對日本政府對華資金合作及中日民間經濟交流為促進中國經濟發展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給予高度評價。同時,日方也高度評價中國經濟發展對日本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雙方確認中日經濟是“雙贏”關係。
五、雙方一致認為,基於兩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責任日益增大,應以此次經濟高層對話為契機,繼續推動中日經濟關係的發展,通過構築中日戰略互惠關係,為世界經濟的持續發展做出更大貢獻。雙方認為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是達到以上目的的有益措施,應繼續發揮該機制的作用,一致同意於2008年底前在東京舉行第二次對話。
六、雙方認識到,中日經濟的相互依存關係不斷加深、密不可分,就以下巨觀經濟政策展開了討論。
(一)鑒於兩國經濟對世界經濟的重大影響,雙方確認應採取負責任的態度推進經濟政策的運行。
(二)中方認為,日本走出流動性過剩問題引發的泡沫經濟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鑑。日方對中方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的方針表示歡迎。
(三)中國強調促進國內消費、投資、出口三者平衡穩定發展,並介紹了相關措施,中方認為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鑑,雙方將繼續加強政策交流。
七、雙方認為,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框架下,兩國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參與構建2012年後框架。該框架應是所有重要經濟國家以負責任的態度共同參與的富有成效的框架。日方說明了在印尼巴厘島COP會議上建立新的談判場所的重要性,中方表示將研究日方想法。
八、雙方確認APP(亞太地區清潔發展與氣候夥伴關係)中各個領域官民合作的有效性。一致認為,從有效實施防止地球變暖措施的角度,在未來框架中加入各領域合作的內容非常重要。同意推進有利於應對公害及地球變暖的協同效益步伐。
九、雙方積極評價在擴大循環經濟實驗示範區、改善長江流域等重點水域水質、大氣污染防治對策和防止廢棄物非法越境轉移等領域中迄今所做努力,並願進一步加強合作。
十、雙方就在兩國高等教育機構共同開展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教育達成一致。中方表示應進一步加強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在中日環保合作中的視窗和橋樑作用。日方表示將盡力給予協助。
十一、雙方一致評價政府間合作及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在森林、林業方面所開展的務實活動,同意共同致力於可持續森林經營措施。為進一步利用生物質能,將加強信息交流和技術交流。
十二、雙方同意,繼續推進《加強能源領域合作共同聲明》中節能等領域具體合作項目,促進兩國合作。
(一)中方表明將推進節能事業。日方表明將繼續支持開展相關培訓研修活動,並提議開展有利於實現多框線架確定的節能目標和行動計畫的培訓研修活動,中方表示將積極參加。雙方認為這將有利於解決氣候變化問題。
(二)雙方同意,加強合作以推動“中日節能、環保商務推進示範項目”取得更多成果。
(三)雙方將繼續加強煤炭清潔使用技術和生產安全技術方面的合作。日方強調兩國煤炭貿易穩定發展的重要性。
十三、雙方同意繼續派遣智慧財產權官民聯合訪華團,並在此基礎上加強合作,將在修改主要智慧財產權法規過程中開展合作,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領域人才培養合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方面的合作,同意就提供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相關信息、在中央行政機關指導下推動地方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繼續協商;雙方確認將積極參與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以協調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
十四、中方希望日方儘早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中國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雙方願繼續加強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五、雙方商定在2008年3月底之前通過技術磋商研究解決各自關注的中國南瓜、偶蹄類熟制產品對日出口和日本大米對華出口貿易問題;在OIE公布非疫生產小區標準後研究解決中國冰鮮禽類對日出口問題。雙方就今後進一步加強中日兩國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交流合作,實現正常貿易達成一致。
十六、為深化中日經貿合作,拓展在技術合作與產品貿易領域的深度,雙方將研究制定“中日技術貿易指導方針”;成立“中日技術貿易便利化工作組”;雙方將就各自關切的出口管理制度、最終用戶名單及法律完善和執行等問題加強交流與合作。
十七、雙方同意發表《中日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聯合研究報告》;同意繼續聯合編撰《物流流通報告書》;雙方高度評價聯合主辦的第四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將繼續促進中小企業合作;雙方對農協、農業技術普及等農業領域合作予以評價,就進一步推進合作達成一致。
十八、雙方認為,經東亞峰會確認,將共同推動WTO多哈回合談判儘早達成協定;雙方同意在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包括東亞自貿區(EAFTA)、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CEPEA)和東亞/東協經濟研究中心(ERIA)等方面推進合作;雙方表明進一步加強清邁倡議多邊化、培育亞洲債券市場倡議等地區財金合作的意願。
十九、雙方確認,加強合作以防止通過洗黑錢、恐怖資金、走私危害社會物品等不法經濟行為而濫用國際金融、貿易體系的意義,將繼續推進合作。
二十、雙方確認開展對第三國援助對話的意義,將繼續保持對話;雙方確認非洲發展的重要性,將繼續進行交流,日方邀請中方派團參加明年在日本召開的非洲發展東京國際會議(英文簡稱TICADIV),中方表示將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