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陽縣審計局

饒陽縣審計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縣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主要履行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等主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陽縣審計局
  • 領導職數:5個
  • 局長:李建博
  • 副局長:高彥生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饒陽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三、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務院和本級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應當有計畫地定期進行審計。
七、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有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三、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四、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機構設定

審計局設領導職數為5個,局長李建博,副局長高彥生、、高廣世、劉文禮,紀檢組長李順利。
審計局下設辦公室、經濟責任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股、農業法制股、基建審計中心、經貿股、社保外資股。

地理位置

饒陽縣審計局
地址:饒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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