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饅頭稅
- 內容:饅頭生產企業徵收的增值稅
- 法律:《增值稅暫行條例》
- 地點:濟南市
民生稅負,事件背景,市場狀況,事件發展,起因,本質,各方回應,當事人觀點,網民反應,官方回應,
民生稅負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糧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稅率徵收。根據1994年出台的《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切面、餃子皮、米粉等糧食副製品,按照糧食的稅率徵收。而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速食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則應該按照17%的稅率徵收。說到底,“饅頭稅”之所以比“掛麵稅”高,或許主要因為,饅頭是熟的糧食加工品,而掛麵是生的糧食複製品。這個稅費則是根據1995年財稅第52號令規定,如果有廠家專門賣熟的米飯,恐怕也要按照17%的增值稅率徵收了。
這在公眾和企業看來,就有些荒誕。因為,在現代化大生產體系中,生產饅頭的機器並不比生產掛麵的更複雜,做一斤饅頭也並不比做一斤掛麵更麻煩。這種劃分在公眾的視野中,明顯缺乏合理性,更遑論這又憑空增加了百姓的稅負。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企業的生產工藝,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饅頭稅”在過去或許從來不是問題。因為,在十幾年前,那時候的饅頭還是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的稅率繳稅,營業額特別低的甚至不繳稅。一些規模企業也參與進來後,“饅頭稅”的問題就出現了。因此,對於農產品企業的徵稅標準需要與時俱進重新審查和修改。
多年以來,各界一直在呼籲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負。其實,不只是饅頭企業面臨17%的增值稅稅率,很多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面臨的其實遠不只一個“饅頭稅”,或許也在繳納著過高的“某菜稅”、“某果稅”等。農產品企業的高稅負最終都將直接造成食品價格的上漲,拉大CPI的增幅。
“饅頭稅”雖不是一個正確、科學的叫法,但人們熱議“饅頭稅”的背後卻是民生稅負的真實感受。不能因為國家徵收的稅種中並沒有“饅頭稅”一項,就忽視企業、百姓真正的焦慮。
不僅僅是饅頭所有行業都要抽17%增值稅所謂增值稅就是根據1993年的一個暫行條例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而且暫行了18年沒有法律的授權!僅此稅種2010年就徵收了2.1萬億加上進口的稅大概1萬億,加在一起有3萬億竟然由一個沒有法律授權的暫行條例沒有徵收的真的是不可想像.
我國將推進結構性減稅。除了個稅的減免之外,結構性減稅也不妨向食品領域傾斜。食品價格漲幅對CPI的貢獻最大,各級政府為了抑制食品價格上漲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看來,在此基礎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關農副產品企業的稅負,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舉。
事件背景
我國現行饅頭17%的增值稅稅率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而麵粉、掛麵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如今只有13%,其中掛麵是2008年底降為13%的。濟南市政協委員潘耀民認為,饅頭也是“糧油複製品”,應執行13%的稅率。
市場狀況
交納饅頭增值稅的主體為饅頭生產企業。交納饅頭稅的只有持各種認證及食品安全認證正規大型企業,市場上的個體戶、家庭式作坊只需交納很少的營業稅。饅頭增值稅看似由生產企業交納,實際是消費者買單。如消費者購買標價為2元的饅頭,如果其成本為1元,那么消費者就要承擔0.17元增值稅額。
事件發展
起因
在某入口網站上,一篇關於《山東政協委員稱饅頭稅率達17%應降稅》的新聞引發網民熱議。實際上,山東濟南市政協委員提案中所說的“饅頭稅”,是指對饅頭生產企業徵收的增值稅,而並非是專門開徵的“饅頭稅”。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某麵粉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潘耀民已經是連續第三年提交類似提案了。
本質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潘耀民表達了他的看法:現行饅頭17%的增值稅稅率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的,而麵粉、掛麵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如今只有13%。潘耀民認為,饅頭也是“糧油副食品”,應執行13%的稅率。儘管“饅頭稅”這一說法引起很大爭議,但潘耀民認為,麵粉、掛麵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只有13%,而饅頭企業卻是17%的增值稅稅率。“我們只是把麵粉做成饅頭,過程很簡單,比做掛麵還簡單,附加值本身不是很高,而且毛利率很低,但稅率卻要高出麵粉不少。”潘耀民說。
各方回應
當事人觀點
潘耀民表示,大背景是,麵粉、饅頭的價格在上漲,國家對很多商品有補貼,卻對市民一日三餐離不開的饅頭征過高的稅,顯然不合理。
除了稅率高外,潘耀民還認為,同樣是生產饅頭,市場上很多個體戶生產的只需繳很少的稅,甚至根本不繳稅,這讓大型饅頭生產企業很“吃虧”。
潘耀民認為,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現實需要上講,都應該降低饅頭的增值稅稅率。“政府正千方百計平抑物價,降低饅頭稅率無疑是最科學、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潘耀民建議,有關方面儘快出台政策,把饅頭的增值稅稅率降下來。
網民反應
在網上,已有網民對相關報導缺乏稅務知識表示不滿。來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說:“饅頭稅”的說法是錯誤的,照“饅頭稅”的理論,生產饅頭的企業交的是饅頭稅,那生產水泥的企業就應叫“水泥稅”,生產豆腐的企業就應叫“豆腐稅”,根本不應該這么提。還有網友表示,希望稅務部門就此出來澄清。
官方回應
2011年02月22日,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有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對該事件做出了解釋。對於潘耀民委員三次議案,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曾以濟國稅函【2007】89號、【2009】61號、【2010】25號檔案進行了答覆,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又當面聽取潘耀民委員的意見,並就社會公眾和廣大網友普遍關心的“饅頭稅”問題做出解釋。
第一,我國沒有“饅頭稅”這一稅種,山東省各級國稅機關未擅自開徵“饅頭稅”。潘耀民委員在政協提案中反映的是饅頭稅率的問題。媒體所稱的“饅頭稅”其實是對銷售饅頭徵收的增值稅,而並非專門針對饅頭這一食品單獨開徵的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生產和銷售饅頭應當繳納增值稅。
第二,饅頭產品執行17%的增值稅稅率符合國家稅法規定。我國的增值稅設定了三檔稅率,基本稅率為17%,對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對糧食等產品實行13%的低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速食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糧食’的徵稅範圍。”饅頭是糧食加工製成的熟食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第三,消費者購買饅頭承擔增值稅的計算問題。新聞報導中所稱:“購買一元錢的饅頭就要繳納2毛錢的稅”,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應換算為不含稅價之後再計算。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講,消費者最終承擔的增值稅為3%;對一般納稅人來講,由於國家對初級農產品[17.70 3.03%]實行免稅政策,生產企業可以按照13%抵扣,消費者最終承擔的增值稅為4%左右。
第四,食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問題。按照規定,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政策,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雖然稅率為17%,但實際稅負遠遠低於17%。從我省食品加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實際稅負在3%左右(不同企業、不同年度略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