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餘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餘慶縣白泥鎮府西路46號(政務大樓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三)指導鄉鎮分局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監督管理行為;指導餘慶縣消費者協會開展維權工作。
(四)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監管工作;指導轄區內氣壓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監管工作,承擔無照市場經營和相關無證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領導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負責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及相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
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教育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與反壟斷監管職責,以及縣經貿局的反壟斷監管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2.將縣市場監管局的營商環境建設相關指導、規劃和統籌協調等職責劃入縣營商環境建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會務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信息公布、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統籌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統籌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 擬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固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教育培訓和退休管理等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律督查、目標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移送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行為的法律把關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牽頭工作,與此項工作有關的市場主體服務管理股、食品安全監管股、藥械安全監管股、質量標準計量監管股、智慧財產權股在各自監管職責範圍內各負其責。
(四)市場主體服務與審批監督管理股。按規定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I )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擬定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五)消費環境與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農資、石油成品油等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股。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反壟斷行政監管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實施全縣價格收費、反不正當競爭、打傳規直、經濟檢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行政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公平交易方面重大事故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平交易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公平交易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督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安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含消費產品、農資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並予以公告;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強制檢測、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對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含授權機構)進行監督;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組織參與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擬訂全縣酒類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依法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組織協調酒類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和化妝品生產及經營企業、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醫療機構製劑室以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生產及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置、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管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配合藥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開展藥品、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等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廣告監測;指導協調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和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傳播利用、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行為;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承辦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工作。
(十二)設立白泥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子營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龍溪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大烏江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構皮灘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花山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敖溪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龍家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松煙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關興市場監督管理分局10 個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10 個分局核定行政編制21 名(除子營分局3 名外,其餘每個分局各2 名),每個分局設分局長1 名。受餘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餘慶縣知識產權局)委託,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行使下列職責:
負責辦理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年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檢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和規範管理所轄區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做好企業發展的基礎性服務工作。負責對轄區智慧財產權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使用,保護智慧財產權專用權。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執法分局查處轄區內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契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市場的檢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受理所轄區域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承擔監督管理所轄區域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工作;承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業現場審核工作,指導轄區內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化妝品、保健用品的日常監管檢查和專項整治。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基礎檔案,負責監督實施食品流通“一票通”制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並及時上報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數據和資料。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民眾意見建議。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採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負責協助縣局食品藥械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負責區域內重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負責質量、計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督抽查和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協助調查食品藥品相關質量安全事故。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推進區域名牌發展工作;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承擔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協助、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楊再奎
副局長:葉遠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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