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縣農業局內設土地管理科分離出來,成立餘慶縣土地管理局。2002年3月,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測繪辦、環節保護局合併為餘慶縣國土局。2005年,環節保護局分離出去後,由土地、測繪、礦產職能部門組建為餘慶國土資源局。目前餘慶縣國土資源局內設5個行政股室,分別為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建設用地股、礦權環資股、地籍測繪股、法規監察股(土地執法監察大隊)、3個事業股室,分別是土地勘測規劃站、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資源交易中心,10個派出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局機關現全體人員33人,鄉鎮所3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餘慶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稱:Yuqing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成立:2005年
- 職工:33人
歷史沿革,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和監察室,規劃股,用地管理股,地籍、測繪管理股,礦權管理股,資源環境股,直屬事業單位,餘慶縣土地勘測規劃站,餘慶縣土地開發中心,餘慶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歷史沿革
餘慶縣土地管理局於1986年12月正式組建,在工作中始終以堅持以資源保護為宗旨,以保障發展為中心,在保護耕地的同時,注重土地資源利用管理方式的創新。
摸清全縣土地存量是依法用地的基礎性工程,縣國土局於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組織近20人編制了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並獲省國土資源廳評審驗收。先後制定了礦產資源、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等規劃。截止2005年底,全縣已形成依據規劃用地、護地的格局。做到依法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並舉,既保障了縣內各項建設的順利進行,又做到守土有責。
1990年8月,全縣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工作,近100人到五區一43個鄉戡定,到1991年8月,全縣共規劃基本農田面積445697.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96.1%,其中稻田228855.0畝,占稻田面積的97.4%,旱地216842畝,占旱土面積的94.74%。
1997年3月,全縣規劃基本農田面積42858.01公頃;2001年5月,全縣重新調整劃定基本農田42858.01公頃,落實2753塊,建立標誌117個,與村簽訂保護責任書171份,保護率為85.8%。由於縣級經濟的發展,各項建設的需要,2001年6月到2004年7月,全縣基本農田保有量為37702.3495公頃,比規劃指標減少5155.66公頃。
1988年至2005年期間,餘慶縣主要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划進行了編制。1988年,全縣開始對農村宅基地使用進行規劃布局,初步形成宅基地建設選址合理,修建符合要求。截止2005年,全縣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形成依據規劃用地、護地的格局。
2003年9月,縣國土資源局編制了《餘慶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1—2010年),確定了在規劃期內新增耕地10487.1畝的目標。餘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實施後,對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起到了關鍵作用,為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發揮了積極的效應。
1997年至2002年初,由縣國土局主管全縣土地、礦產、環境保護、測繪管理工作,為全縣土地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機制。
2002年至今,面對國家對土地的巨觀調控日益趨緊,土地供應逐年銳減,地方的發展要求依然迫切的新形勢,全局幹部職工上下一心,圍繞主題,創新思路,狠抓落實,有效地破解了土地供應一個個難題,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到目前為止,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耕地593.79公頃,已執行規劃指標的97.7%;生態退耕2989.88公頃,已執行規劃指標的107%;新增建設用地用了89.9684公頃,完成占用耕地規劃指標的24.5%,對保障全縣建設用地以及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領導分工
姓 名:曾凡學 職 務: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負責全局工作) | 姓 名:趙忠慶 職 務: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 |
姓 名:夏季貴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負責黨務 電子政務 掛幫村 提案議案 | 姓 名:楊貴洪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地籍測繪與土地整理開發 | 姓 名:鄭明剛 職 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辦公室 人事教育 紀檢監察 國土資源交易 |
姓 名:王道軍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礦產資源管理及安全生產 | 姓 名:劉義松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用地與規劃 | 姓 名:袁隆斌 職 務:執法大隊長 分管工作:國土資源綜合執法 政策法規宣傳 信訪 |
姓 名:黃大才 職 務:主任科員 分管工作:協助執法工作 | 姓 名:龍慶瓊 職 務:副主任科員 分管工作:協助黨建工作 |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組織編制(修編)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建設總體規劃。
3、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開發耕地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4、依法監督檢查我縣行政區域內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區域內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糾紛,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查處土地、礦產、測繪行業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5、組織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工作。
6、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土地等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備案;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以招標拍賣為主要形式的出讓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市場;組織實施鄉(鎮)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對“四荒”土地的管理。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地質勘查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採礦業統計工作;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維護礦業秩序,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報批工作 。
8、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
9、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對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實施行業管理;承辦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公開和內部用圖的初審;負責測量任務登記、招投標管理和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測繪成果的保密監督管理和測繪成果目錄與副本和收集整理上報;負責測繪統計工作並匯總上報。
10、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11、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
12、領導鎮(鄉)國土資源管理所全面工作。
13、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資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聯絡,檔案,信訪,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管理,接待和政務信息系統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工作目標管理,退休幹部管理;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上級部門劃撥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國有固定資產和車輛管理。
人事教育股和監察室
(1)負責本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員調配;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本系統幹部職工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的推薦上報工作。
(2)擬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及科學技術的宣傳教育計畫;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普法教育,提高本系統幹部職工依法行政素質。
(3)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紀檢監察工作,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規劃股
(1)監督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及其有關專項規劃。
(2)審核鎮(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參與審核城鎮建設總體規劃。
(4)負責非農建設用地、農用地等各項土地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5)負責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劃定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6)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行政管理。
用地管理股
(1)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用地征地事宜,承辦建設項目征地管理,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
(3)實施劃撥國有土地監督管理。
(4)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處置和政府收購土地的有關規定;承擔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5)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縣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對“四荒”土地的管理。
地籍、測繪管理股
(1)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登記頒證和土地證書查驗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制度。調處土地權屬爭議。
(2)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詳測,確認土地使用價格和宗地評估地價備案。
(3)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 。對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實施行業管理,管理測繪市場;承辦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招投標管理和測繪成果目錄與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負責測繪統計並匯總上報。
礦權管理股
(1)依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年檢工作;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維護礦業秩序;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行政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
(3)依法徵收、收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資源環境股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地質勘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山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的審查報批工作。
8、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與法規監察股合署辦公)
(1)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測繪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礦產資源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登記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監察。
(2)負責組織查處違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處土地、礦權權屬糾紛。依據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調查核實;領導鎮(鄉)國土資源管理所執法監察業務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餘慶縣土地勘測規劃站
(1)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等國土資源局的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修編)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及其有關專項規劃。
(2)負責土地勘察,測量、規劃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土地測量,地籍宗地測量、地形圖測量、房地測量、工程測量。
(3)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的技術性工作,對土地動態進行監測分析。
餘慶縣土地開發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勘查、規劃、論證。申請立項報批工作;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指導管理,項目竣工後進行初驗及申報驗收工作,實施我縣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餘慶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宣傳,組織招標掛賣掛牌出讓工作;土地使用權收購管理,國有存量土地的調查,土地資源調配工作。
鎮(鄉)國土資源管理所10個,為縣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3)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規費、價款。
(4)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工作。
(5)承辦鎮(鄉)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