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餘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6號),設立餘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牌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主管範圍: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
  • 人員編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25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8個科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發展局國內招商引資以外的職責、原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承接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寧波市政府下放給縣(市)政府具體實施的相關事項。
(三)加強統籌全市國內經濟合作的職責。
(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五)不再承擔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有關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以及有關擴大國內開放、加強國內經濟合作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國家、省、寧波市產業政策,擬訂和實施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二)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指導鄉鎮、街道工業和信息化工作。
(三)擬訂和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工業、信息產業布局調整規劃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指導鄉鎮、街道工業功能區建設、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
(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聯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各類行業協會、學會及中介組織;負責指導企業類型等級劃分工作;負責指導環境保護產業。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引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組織工業和信息化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六)指導、管理、協調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限額以上項目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全市技術改造項目的統計監控,指導重大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產品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新產品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和扶持名牌產品。
(七)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參與協調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有關工作;組織和協調市場經濟秩序整頓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和法律顧問工作。
(八)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指導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組織開展工業產品銷售的重要會展活動;參與研究提出企業拓展外資、外貿、外經工作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交通運輸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與審查;負責全市節能工作(不含農村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監察(監測)以及執法工作;行使全市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的用電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負責我市國內經濟合作工作的重要信息發布和統計匯總,組織開展國內經濟合作調研和分析;牽頭組織協調本地企業參與國內重大合作及展銷展覽活動;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承擔接軌上海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有關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的項目洽談組織和相關的來訪接待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規劃、推進、管理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套用,負責企業信息化和軟體產業發展的推進工作,協調與指導信息網路安全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工程類(除建築類)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原鄉鎮企業局和原二輕工業局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掛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掛靠企業黨、工、團、婦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指示的督辦和信息傳達;負責黨委會議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對外宣傳、協調、聯絡和發布經濟信息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網站、內部計算機套用和辦公自動化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保衛等工作。
(二)中小企業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對策和建議;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年度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指導性計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工業經濟信息,開展經濟運行情況統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指導擔保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規範工業和信息化方面中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技術、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體系;參與新興產業、特色產業集群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功能區)的指導協調工作,促進產業集群的最佳化升級(新增);做好全市工業產品市場的預測和分析工作,並提出對策措施;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工業產品的展覽(展銷)活動;綜合餘姚經濟開發區和餘姚工業園區情況分析;承擔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全市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三)科技涉外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規劃、措施;負責指導全市工業企業科技創新及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和鑑定驗收重大技術引進項目;負責全市工業新產品、技術進步優秀企業、優秀新產品的審定;參與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產品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參與市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配置工作;編制全市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寧波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監督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審批和審核報批、監督檢查各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搬遷改造項目和技術引進項目;指導相關專項設備的招、投標工作;擬訂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工商企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有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企業紡織品出口被動配額的上報、協調和監督;收集、整理國內外經濟貿易信息,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審核、報批企業自營出口權;提出全市工業設計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交通運輸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
(四)能源電力科
組織擬訂能源、資源和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不含農村可再生能源)等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用能狀況的統計、分析、監測;負責對建築、交通運輸以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能源評估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工業循環經濟工作;制定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全市電力工業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平衡電力資源,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分析電力經濟運行態勢,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有序用電管理,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工作;制定並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改造示範項目、農村能源專項貸款及其引進項目計畫;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和折讓電量的分配;負責農村用電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五)管理指導科
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管理,負責擬訂有關加強企業管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類型等級劃分工作;指導、幫助、督促企業扭虧增盈;指導企業財會和勞動工資工作;參與制定工業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參與全市國有、集體工業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草擬有關企業改革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發展大型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職能;指導、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方面各類協會、學會。
(六)經濟合作科
負責我市國內經濟合作工作的重要信息發布和統計匯總,組織開展國內經濟合作調研和分析;牽頭組織協調本地企業參與國家的西部開發、東北振興等國內重大合作及展銷展覽活動;實施省內“山海協作工程”,承擔接軌上海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本地企業合作項目的調研篩選、對接服務和檢查落實;負責開展國內合作工作的調研、信息統計和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內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有關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的項目洽談組織和相關的來訪接待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國內合作工作。
(七)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規劃、推進、管理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套用,負責企業信息化和軟體產業發展的推進工作,協調與指導信息網路安全工作。
(八)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各類人才的引進工作;參與開展全市鄉鎮、街道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參與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和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辦信訪工作,組織協調原鄉鎮局、原二輕系統遺留問題;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民政、武裝、群團工作,指導掛靠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和群團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類(除建築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中層幹部職數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管規劃、政策、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機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部門,主管本市的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本市再生資源利用管理部門,主管本市的再生資源利用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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