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預防褥瘡服務技術規範

為進一步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數,規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發生褥瘡的預防服務操作以及養老機構康復服務和設施配置,全國社會福利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民政行業標準《養老機構預防褥瘡服務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康復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機構預防褥瘡服務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tandard for bedsore prevention 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範圍,術語和定義,預防對象及部位,風險評估,禁忌,檢查,鑑別與報告,內容記錄,人員要求,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預防入住養老機構服務對象發生褥瘡的措施,在生活照料和護理操作中的各項預防規
程和工作流程,實施人員資質技能和工作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養老機構預防褥瘡的發生。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2.1
褥瘡bedsore
褥瘡又稱壓力性潰瘍、壓瘡等,是由於局部組織長期受壓,發生持續缺血、缺氧、營養不良而致組
織破損、潰爛、壞死。可致全身感染甚至死亡。
3 預防目標
3.1 通過本規範的執行,規範預防措施,防止入住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發生褥瘡。
3.2 入住養老機構前已發生褥瘡,入住後應執行本規範,預防身體其他部位發生褥瘡。
4

預防對象及部位

4.1 入住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符合下列情況1 項應列入預防對象。
——臥床,不能自主翻身或不能自主動作。
——疾病晚期。
——消瘦或水腫,重度營養不良。
——意識障礙,自主動作受限。
——手術後或醫療措施固定,體位或活動受限。
——慢性疾病導致感知覺障礙或功能障礙。
——大小便失禁,局部潮濕。
——高齡老年人,反應遲鈍,自主動作困難。
——發熱。
4.2 受壓、缺乏脂肪組織保護、骨骼隆突為預防部位,下列部位應重點預防。
——骶尾部。
——髂前上棘。
——肋緣突出部。
——髖部。
——脊椎體隆突處。
——肩胛部。
——枕骨粗隆。
——耳廓。
——肘部。
——膝關節的內外側。
——內外踝。
——足跟部。
——腳趾。

風險評估

5.1 出現4.1 中任何1 項情形,應即時進行褥瘡風險評估。
5.2 應按Braden 表(附表)評估。
5.3 評估分值≤9 分為極高危,需每天評估;10-12 分為高危,需隔日評估;13-14 分為中度高危,需
每周評估二次;15-18 分為低度高危,需每周評估一次。
5.4 發熱期間,應在評估分值基礎上提高1 個高危等級。
6 預防措施
6.1 預防要領
——應變換體位,減輕缺乏脂肪組織保護、骨骼隆突部位受壓。
——應保持皮膚清潔及乾燥。
——應保持皮膚完整,無破損,顏色不改變。
——應減輕身體壓力與摩擦力。
——應促進血液循環。
——應保證膳食營養。
——應幫助治療疾病。
——應幫助完成康復療程。
6.2 預防方法
6.2.1 清潔
——床鋪整理:每日應不低於3 次,晨間、午間、晚間應整理各1 次,應保持乾燥、平整、無碎
屑,外觀清潔。
——洗浴與擦浴:冬季洗浴宜每周不低於1 次,夏季宜每日洗浴1 次。手術、創傷、意識障礙等
不適合洗浴的服務對象,應安排擦浴,間隔時間同洗浴。
——便溺穢物清理:大小便失禁、嘔吐及出汗等,應即時擦洗乾淨。尿布被服隨濕隨換,避免潮
濕、摩擦及排泄物對局部皮膚的刺激。宜在便盆邊緣上墊軟紙或布墊,以防擦傷皮膚。應使
用柔軟手紙輕拭清潔,防止肉眼看不到的皮膚損傷,誘發褥瘡。
——傷口分泌物:浸濕被服應即時更換。
6.2.2 變換體位
——自主變換:督促、提醒、鼓勵臥床服務對象經常更換體位,交替減輕骨骼隆突部位壓迫。
——被動變換:幫助無自主翻身能力的服務對象翻身。
間隔時間應根據病情及局部受壓情況而定。極高危風險者應每0.5 小時翻身1 次,高危風險者
應1 小時翻身1 次,中度和低度高危風險者應2 小時翻身1 次。
——醫囑另有要求的遵醫囑。
6.2.3 局部保護
——臥姿時,可選用防褥瘡床墊、翻身輔助墊。可在身體空隙處放置軟墊(枕),降低骨骼隆突
部位壓力。
——坐姿時,可配備輔助放鬆坐墊,身體空隙處放置軟墊。
——枕、墊使用時仍應按規定變更體位,浸濕後即時更換。
——可按醫囑要求使用護架:用護架抬高被毯,以避免局部受壓。
——宜協助醫務人員,使用外用敷貼、外用藥品。
——宜協助醫務人員,完成物理預防措施。
——宜協助完成中醫預防保護措施。
6.2.4 營養攝入
應保證膳食營養攝入,鼓勵、幫助服務對象進食,增強抵抗力和組織修復能力。
6.3 原發病治療
疾病是誘發褥瘡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採取治療措施:
——安排就醫,治療原發疾病,按時安排複診、按時給藥,完成療程。
——協助醫務人員完成康復治療療程。
6.4 心理輔導
應提供心理輔導幫助,樹立康覆信心。
6.5 健康教育
應向服務對象和家屬進行健康教育宣傳預防褥瘡知識。

禁忌

7.1 排泄後清潔、沐浴清潔不應留有死角。
7.2 身體各部位皮膚不應處於潮濕狀態。
7.3 擦拭時不應揉搓皮膚,套用力均勻。
7.4 翻身和移動時應避免拖、拉、推等動作,防止擦破皮膚。
7.5 不應將服務對象直接臥於橡膠單或塑膠布上。
7.6 不應使用破損的便盆,不應硬塞硬拉。

檢查

8.1 入住檢查
服務對象入住養老機構即應篩查。帶入性褥瘡或發生褥瘡應遵醫囑執行褥瘡護理規範。
8.2 交接檢查
交接班時,交班與接班人員應一同檢查褥瘡高危風險各等級的服務對象,確認有無褥瘡發生。
8.3 日常檢查
極高危風險者,應每0.5小時檢查1次;高危風險者,應1小時檢查1次;中度和低度高危風險者,應
2小時檢查1次。宜在生活照料過程中同步進行。檢查內容應包括皮膚是否乾燥、完整,有無破損,顏色
有無改變,尿布衣被等是否乾燥平整。
8.4 每周檢查
每周應對所有入住服務對象進行不低於1次的褥瘡風險篩查,可在協助洗浴等服務過程中同步進行。
評估是否應列入褥瘡高危風險預防對象。
8.5 改進與糾正
應有持續改進與糾正項措施。

鑑別與報告

9.1 發現疑似褥瘡,應即時向上一級管理人員報告。
9.2 疑似褥瘡應即時安排就醫。
9.3 應由臨床醫生診斷確診。
9.4 確診褥瘡後應遵醫囑按褥瘡護理規範執行。

內容記錄

10.1 記錄內容
——入住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應有褥瘡篩查記錄。帶入性褥瘡應有醫學診斷、醫囑記錄。
——褥瘡風險評估(Braden 評估)報告。
——交接檢查、日常檢查、周檢查記錄。
——對褥瘡高危風險對象採取的預防手段、方案、使用設備、用品、藥物書面記錄。
——褥瘡高危風險對象轉歸情況書面記錄。
——疑似褥瘡報告、就醫、診斷、醫囑、複查書面記錄。
10.2 記錄保存
——預防褥瘡書面記錄應列入服務對象個人健康檔案保存。
——宜有預防褥瘡統計分析數據並保存。

人員要求

11.1 實施褥瘡預防措施的人員應接受過崗前培訓。
11.2 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檢查預防褥瘡措施的實施。
11.3 預防措施實施人員及管理人員應每年接受不低於1 次預防褥瘡專題知識更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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