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綜合差價率法是對外購商品按售價金額核算的飲食企業,計算已售外購商品的進銷差價的一種方法。實行售價金額核算,外購商品按售價在“庫存商品”帳戶入帳,商品出售後亦按售價結轉“營業成本”帳戶,外購商品的進價與售價的差額,另記入“進銷差價”帳戶,月終為了計算已銷外購商品的損益,要計算已銷外購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據以沖減“營業成本”帳戶,以便正確反映已銷外購商品的成本。由於飲食業所經營的外購商品品種少,差價率相近,為簡化核算,可按全部外購商品的存、銷比例分攤進銷差價,採用綜合差價率法,在月末進行調整。首先計算出外購商品綜合差價率,其次用本月外購商品銷售收入乘以綜合差價率求得已銷外購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