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營業收入

飲食業營業收入是食業業務經營收入。包括自製飲食品銷售收入和外購商品銷售收 入。為零售商店代銷的外來商品,其銷售額不作為營業收入,所得手續費,列作其他收入或附營業務收入營業收入是反映飲食業勞動成果的指標,在會計上以“營業收入”帳戶核 算。並按營業單位、業務類別、大類品種等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食業營業收入
  • 定義:食業業務經營收入
每月業務終了,收款員應根據當日各種收款單據及存根等有關憑證,匯總編制“營業收入日報表” (或稱“銷售日報表”) ,連同收入的現金,於當日或次日送交財務室,或將現金直接存入銀行,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向會計報帳。會計憑核對無誤的“營業收入日報表”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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