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

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

《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GB 17402-2003)》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本標準由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參加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召萍、姜培珍、張澤。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
  • 外文名:Hygienic standard for edible hydrogenated oil
  • 發布日期:2003-9-24
  • 實施日期:2004-5-1
  •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
  • 標準號:GB 17402-2003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範圍,引用標準,術語和定義,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檢驗方法,附錄A,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氫化油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以食用植物油,經氫化和精煉處理後製得的食品工業用原料。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以食用氫化油,經氫化和精煉處理後製得的食品工業用原料油。

指標要求

1、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檔案
2、感官要求
外觀呈乳白色塑性固體,質地均勻,無異味。
3、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酸價(KOH)/(mg/g) ≤
1
過氧化值,(g/100g) ≤
0.1
鉛(Pb)/(mg/kg) ≤
1

食品添加劑

1、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 8955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及運輸

1、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時貯存。
2、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食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1、感官指標
按本標準附錄A操作。
2、理化指標
(1)酸價
按GB/T 5009.37規定的方法測定。
(2)過氧化值
按GB/T 5009.37規定的方法測定。
(3)鉛
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附錄A

感官檢查
A.1色澤
A.1.1 儀器
培養皿:直徑50mm。
A.1.2 操作方法
用潔淨玻璃棒挑取樣品一小塊(約1cm2),置於培養皿中央,在自然光下仔細觀察或置於白色背景借其反射光線觀察,並按下列詞句記述:白色、灰白色、乳白色、檸檬色、淡黃色、黃色、橙色等。
A.2 外形
A.2.1 操作方法
用潔淨玻璃棒輕輕撥動上述培養皿中的樣品,判斷其軟硬程度,並按下列詞句記錄:硬固體、固體、半固體、稠膠體、半流體等。
用潔淨玻璃棒挑起樣品一小塊,置於洗淨的食指頭上,用拇指與食指搓揉,細心體會手指的感覺,然後按粗糙、有小顆粒、細膩等詞句記述。
A.3 氣味及滋味
A.3.1 儀器
A3.1.1 燒杯:50mL。
A3.1.2 水浴。
A3.2 操作方法
用潔淨玻璃棒挑起樣品一小塊,置於50mL燒杯中。於水浴上加熱至50℃,用玻璃棒迅速攪拌,聞其氣味,並用玻璃棒蘸取少許樣品,置舌尖上鑑別其滋味和氣味。然後按焦糊味、酸敗味、臭味、腥味、霉味、牛奶味、奶油香味等詞句記述,滋味則以甜、酸、苦、辣、鹹、平淡、可口等詞句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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