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食品安全法》(2015修訂版)的頒布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如何既要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又要政府部門把監管工作做到位是亟待解決的難題。為此,非常有必要運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對已有食品生產、加工和監管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和再造,在法律法規框架下理清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加快構建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因此,制定了《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
編制進程
該標準編制任務來源於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0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的函》(合市監函〔2020〕261號)2020-10。《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5月,成立了《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規範》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標準起草工作組,確定了標準編制思路和方案。
2020年6月—10月,標準起草組通過查閱文獻資料和實地走訪調研等方式,開展標準需求調研,深入了解合肥市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和套用情況,聽取領域內專家和智慧監管平台開發相關技術人員意見,經過內部多次討論和修改,於2020年10月完成《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規範》標準草案。
2020年11月—12月。標準工作起草組邀請食品監管部門、企業等相關單位以及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標準化領域專家,召開標準研討,對標準框架和內容進行詳細研討。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各方意見和建議,對標準草案修改完善,於2020年12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6月29日,《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29日,《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國科食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智慧監測工程研究中心、
安徽農業大學、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宇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承安食品安全服務有限公司、安徽省食品行業協會。
主要起草人:汪菲、高柱、朱雲鵬、吳琛、邵棟樑、張友華、吳雲志、周瓊、張崴、朋立斌、周璐琦、齊延培、毛慎、劉媛媛。
標準目次
前言 | |
---|
1 範圍 | |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 術語和定義 | |
---|
4 建設原則 | |
---|
5 平台間的邏輯關係 | |
---|
6 總體架構 | |
---|
7 監管數據 | |
---|
8 建設要求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規定了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的術語與定義、建設原則、平台間的邏輯關係、總體架構、監管數據、建設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市、縣兩級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的建設。
引用檔案
GB/T 15629.3 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3部分:帶碰撞檢測的載波偵聽多址訪問(CSMACD)的訪問方法和物理層規範 GB 15629.11 信息技術—系統間遠程通信和信息交換區域網路和城域網—特定要求—第11部分:無線區域網路媒體訪問控制和物理層規範 GB/T 18233 信息技術—用戶建築群的通用布纜 GB/T 21062.3 政務信息資源交換體系—第3部分:數據接口規範 GB/T 21063.3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第3部分:核心元數據 | GB/T 21063.4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第4部分:政務信息資源分類 GB/T 25068(所有部分) 信息技術—安全技術—IT網路安全 GB/T 28452 信息安全技術—套用軟體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8827.1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2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2部分:交付規範 GB/T 28827.3 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3部分:應急回響規範 GB/T 31240 信息技術—用戶建築群布纜的路徑和空間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保障標準實施效果,建議成立由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組成的標準宣貫培訓小組,向食品監管部門、平台服務商等相關方開展宣貫培訓,提高標準認知度,提升相關方套用標準的能力。同時,採取以點帶面,逐步推廣的方式,在省內開展試點套用,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宣傳試點成果,逐步擴大標準套用範圍。另外,建立和完善標準實施反饋機制,收集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及時反饋至標準起草工作組,以便後期對本檔案進行修訂完善。
意義價值
《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建設指南》(DB3401/T 224-2021)的制定,為合肥市食品生產安全智慧監管平台的開發與高效運轉提供標準依據,確保標準具有可操作性;有利於增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運作的活力和效能,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時、動態和科學化管理,全面提升數位化、智慧型化監管能力,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的風險預警能力、監督執法能力、危機處置能力和巨觀決策水平,為食品生產企業、政府、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