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國家標準實施指南

食品標籤國家標準實施指南

該指南對兩項國家標準條文作了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各類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的內容,匯集了近200種規範的食品標籤示例以及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書名:食品標籤國家標準實施指南
  • 類型:經濟管理
  • 出版日期:200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6635569, 9787506635561
  • 作者:郝煜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310頁
  • 開本:16
概況,條文釋義,內容詳解和示例,

概況

作用
食品標籤的作用可以歸納為:
——引導、指導消費者選購食品。
——促進銷售。
——向消費者承諾。
——向監督機構提供監督檢查依據。
——維護食品製造者的合法權益。
修訂情況
修訂GB7718-199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GB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的必要性。
修訂GB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的。
(1)使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
(2)進一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條款
(4)與《食品衛生法》、部門規章協調一致
修訂GB7718-199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GB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健康,維護消費者知情權;有利於市場正當競爭;促進企業自律;防止利用標籤進行欺詐。
(2)結合我國國情儘量等同採用CAC標準。
(3)與《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應的法規、標準協調一致。
(4)標準的主體內容基本不變,保持標準的連續性,避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重點修訂標準中企業執行有困難、不具體、容易產生歧義的條款。
(5)修訂後的標準,劃分為強制性條文和推薦性(非強制)條文;為具體食品產品標準制定標籤內容提供指導;對進口食品標籤與國產食品標籤的要求基本一致,同等待遇。
主要修訂內容
對GB7718-199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GB13432-1992《特殊營養食品標籤》主要修訂內容有11個方面。
(1)關於標籤的標示內容
(2)關於標準的名稱
(3)關於術語和定義
(4)關於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則
(5)關於食品名稱
(6)關於配料表
(7)關於淨含量
(8)關於日期標示
(9)關於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10)關於免除標示內容
(11)其他增加內容
規範性附錄——食品中能量和營養素的標示方法,標示值的表述方法及允許差。

條文釋義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
——預包裝食品標籤的基本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籤的強制標示內容;
——預包裝食品標籤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預包裝食品標籤的非強制標示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提供給消費者的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籤。
釋義
本章是關於GB7718-2004的對象和GB7718-2004涉及的各方面的規定。GB7718-2004的對象,也就是GB7718-2004的內容範圍,包括4個方面:
——設計、製作食品標籤必須遵循的原則;
——食品標籤必須標示的內容;
——食品標籤可以免除的標示內容;
——食品標籤推薦的標示內容。
GB7718-2004
涉及的各方面,也就是本標準適用的界限是:
——“提供給消費者的”。所謂“提供給消費者的”是指在任何場所(如商店、超市、零售攤點、賓館客房、餐飲業的餐桌、集貿市場,以及飛機、火車、輪船等等場所)經銷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但不適用預包裝食品的運輸包裝、食品企業或餐飲業待加工的原、輔料或半成品——這些,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
——“所有預包裝食品”。GB7718-2004所指的所有預包裝食品是有界限的,即GB7718-2004第3.1條界定的定量包裝的預包裝食品;非定量包裝的預包裝食品——如商店秤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食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朱古力、即食的快餐便當等等——不受GB7718-2004的調整和約束。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12493食品添加劑分類和代碼
GB13432-2004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
釋義
規範性引用檔案是編寫標準的特殊表達形式。通過GB7718-2004引用的三項國家標準納入到GB7718-2004中,構成GB7718-2004的一部分內容,避免了重複敘述。雖然GB/T12493《食品添加劑分類和代碼》是推薦性國家標準,但在本中是強制性的。引用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T12493《食品添加劑分類和代碼》未注日期(年號),使用標準的各方應以這兩個標準的最新版本為準。
術語和定義
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好,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條定義非等效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預包裝
釋義
預包裝食品不是食品的種類,僅僅是為與裸裝(裸體)食品加以區別。這裡強調的是
定量包裝和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非定量包裝,如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污染,商店秤量銷售,帶包裝紙的非定量包裝小塊糖(球)或小塊朱古力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食品企業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本標準界定的預包裝食品。
食品標籤
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本條定義非等效採用
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食品標籤
釋義
食品標籤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把文字、圖形、符號印製或壓印在食品的包裝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裝容器上;一種是單獨印製紙簽、塑膠薄膜簽或其他製品簽,貼上在食品包裝容器上。無論採用哪種形式,都是食品製造者、包裝者(或分裝者)或經銷者向消費者的承諾。“一切說明物”包括吊牌、附簽或商標。
配料:
在製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並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於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
本條定義修改採用
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配料。
釋義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於產品中的任何物質”是指製造、加工或調製食品時,使用的所有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飲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製作食品時使用的原料、輔料經過加工後,形成的產品改變了原來的性質。如用澱粉生產谷氨酸鈉(純味素),經過化學變化,澱粉轉化為谷氨酸鈉。谷氨酸鈉的性質、成分與澱粉的性質、成分完全不同。
加工助劑(加工輔助物)
本身不作為食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製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本條定義修改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加工輔助物
釋義
“加工助劑”與“配料”的區別有兩點:①配料存在於最終產品中,加工助劑一般不存在於終產品中,但難免有殘留物或衍生物;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時必須的原料和輔料,而加工助劑僅是為滿足特定工藝而使用的物質,如過濾用的硅藻土、脫模用的食品用石蠟。
生產日期(製造日期)
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本條定義修改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加工輔助物
釋義
“最終產品”是完成了全部生產工序的產品。成品檢驗是必要的生產工序,一批成品經過檢驗(一天或數天),簽發合格證後才能稱其為最終產品;不經過檢驗只能是成品,而不是產品。有的產品的生產工序還包括保溫、降溫、後發酵(發酵型酸牛乳),這些工序需要的時間都應該計算在生產日期之內,不能強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後就是生產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釋義和《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第十五條的釋義都對生產日期解釋為:“生產日期是指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產出日期是指經過檢驗合格,形成最終產品的日期。這裡雖然強調生產日期包括檢驗日期,並不是必須包括檢驗日期。舉例講,如果企業認為生產橙汁飲料時,封罐、殺菌、冷卻後或封罐後(不經過檢驗)的日期就是生產日期也是可以的。總之生產日期由哪個生產工序界定由企業自行確定;但超前行為是違背常規的行為。
包裝日期(灌裝日期):
將食品裝人(灌人)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本條定義等同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包裝日期。
釋義
有些預包裝食品難以標出生產日期,只能標示包裝日期或灌裝日期,如經過經銷商分裝的白砂糖、茶葉,國外進口的大桶葡萄酒經過國內經銷商或企業定量灌裝的葡萄酒。包裝日期或灌裝日期不是產品的產出日期,而是產品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最終銷售單元”是指直接賣給消費者的單件預包裝食品。包裝日期也可以包括檢驗日期。
保質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適用日期):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本條定義修改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最短適用日期(最好在某日前)。
釋義
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是保持食品品質的期限,準確講是最佳食用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各項指標符合產品標準。超過食品標籤上指明的期限,食品的某些感官特性,可能起變化,達不到產品標準的要求;但食品仍然是安全的。
“在一定時間內”是指短期內,超過保質期過長的預包裝食品也會變質。
保存期(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後,預包裝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所期望的品質特性,不宜再食用。
本條定義修改採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術語定義——食用截止期(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截止期)
釋義
預包裝食品的保存期是預計(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

內容詳解和示例

一、各類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內容詳解
(一)各類國產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內容
(二)各類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註內容
二、各類預包裝食品標籤示例
(一)各類國產預包裝食品標籤示例
(二)各類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示例
三、有關食品標準對食品標籤的特殊規定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第五部分 標準和部門規章
一、食品標籤相關標準
GB/T 10784—1989罐頭食品分類
GB/T10789——1996軟飲料的分類
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
GB/T 17204—1998飲料酒分類
二、部門規章
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產品標識標註規定
第六部分 國際標準、導則和法規
CODEX STAN1—1985(Rev.1—199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用標準
CODEX STAN 146—1985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標籤及說明通用標準
CAC/GL 1—1979(Rev.1—1991)標籤聲稱的通用導則
CAC/GL 2—1985(Rev.1—1993)營養標籤導則
CAC/GL 23—1997 營養聲稱使用指南
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指令 關於食品營養標籤的指令(90/496/EEC)
美國聯邦法規 101部分 食品標籤(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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