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檔案說明,衛政法發〔2009〕5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我部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基本介紹

檔案全文,體系現狀,基本構成,主要特點,主要問題,體系建設概況,管理體系,建設的研究,全標準體,

檔案全文

210012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下稱企業標準)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下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三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四條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註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五條委託加工或者授權製造的食品,委託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託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複備案。但委託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註明受託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託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託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託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受託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按照規定備案。
第六條企業標準應當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七條 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八份)及電子版;
(三)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企業標準編制說明應當詳細說明企業標準制定過程和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情況。
標準比較適用下列原則:
(一)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二)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三)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第九條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並對其實施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確定一個受理企業標準備案的機構,並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
(三)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第十二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後,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備案登記表上標註備案號並加蓋備案章。標註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憑證。
備案號編排格式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順序號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行編排。
第十三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辦理備案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發給企業備案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並同時將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傳送同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企業要求不公開涉及商業秘密的企業標準內容的,應當在備案時提出書面意見,並同時提供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複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其他應當進行複審的情形。
第十六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複審,並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到原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企業經複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後重新備案。
備案的企業標準有效期屆滿,但企業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原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知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辦理的,原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註銷備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延續企業標準備案或者註銷企業標準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延續或者註銷情況。
第十八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企業沒有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企業標準,有關監管部門建議註銷備案的,予以註銷。
(二)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的企業標準,予以註銷。
第十九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應當予以註銷。
第二十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註銷備案前,應當告知企業有聽證的權利。企業要求聽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聽證。
第二十一條 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在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不需重新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體系現狀

中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始建於20世紀60年代,歷經了初級階段(20世紀60~70年代)、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調整階段(20世紀90年代)和鞏固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今)四個階段。經過四十多年的發展,中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建設邁上了一個新台階,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個以國家標準為主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互補充,門類齊全,相互配套,與中國食品產業發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證人民身體健康基本相適應的標準體系。

基本構成

截至2003年底,中國發布食品標準總計3400項,其中國家標準2206項,行業標準1194項。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的範圍與類型劃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標準總計2619項,其中國家標準1000項,行業標準1619項。食品安全基礎標準31項,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216項(其中限量標準67項、涉及限量指標的產品衛生標準149項),與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40項,食品安全控制與管理標準588項,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方法標準1560項,食品安全標籤標識標準21項,特定食品產品標準163項。
20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食品安全標準的數量非常少。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WTO後,食品安全標準的發展呈現突飛猛進的趨勢,數量逐年增加。

主要特點

通過與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標準化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比較,中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各級標準相互配合,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標準體系
(2)基本滿足了食品安全控制與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3)與國際標準體系基本協調一致
(4)體現了科學性原則和WTO/SPS協定的原則

主要問題

(1)標準總體水平偏低
(2)部分標準之間不協調,存在交叉,甚至互相矛盾
(3)重要標準短缺
(4)標準的前期研究薄弱
(5)部分標準的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性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

體系建設概況

管理體系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統一管理全國食品安全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相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一定專業領域內,負責本專業技術領域內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和組織管理工作,包括對標準的技術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等。有關食品安全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成員以食品安全行業專家和標準化專家為主,專業協調配套,委員會秘書處是常設機構。
全國目前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14個,包括: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農作物種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飲食服務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動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農業分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農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水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目前,正在積極籌備建立一些新的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如全國蔬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實驗動物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還計畫在水果、蔬菜、茶葉、食用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設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建設的研究

各相關部門圍繞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建設,投入了大量的經費,配備了高素質的科研人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與制定,為完善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科技部“十五”期間設立的12個重大科技專項中,“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科技專項、“重要技術標準研究”科技專項、“農產品深加工技術與設備研究開發”科技專項和“奶業重大關鍵技術研究與產業化技術集成示範”科技專項以及“863計畫”、“973計畫”和社會公益基金,設定了相應的課題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商務部等部門,也將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與制定作為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例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在開展“中國食品標準清理整頓工作”;衛生部開展了“國際食品安全法規對我國的影響研究”;商務部自1999年實施了“三綠工程”等。

全標準體

(1)研究與構建了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
(2)研究與制定了一批重要和急需的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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