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騎告發謀反案

飛騎告發謀反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騎告發謀反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飛騎
  • 出處:《通鑑》
案件詳情
唐武則天光宅元年二月,太后武則天廢中宗為廬陵王,立豫王李旦為皇帝,政事一決於太后。一日,有飛騎十餘人在街坊中飲酒。酒酣之際,有一人說道:“早知沒有勛賞,不如擁戴廬陵王。”坐中另一飛騎起身而出,至北宮門告發其事。酒席還未散,禁軍便前來捕人,將在座者全部捕獲,關押於羽林軍牢獄。經審訊,稱言擁立廬陵王者,以謀反罪斬首,其餘的人皆以知謀反不告罪處絞。而告發者授五品官。唐律規定:“諸知謀反及大逆者,密告隨近官司。不告者,絞;知謀大逆、謀叛不告者,流二千里;知指斥乘輿及妖言不告者,各減本罪五等。”時武則天當政,欲清除反對者,故嚴告密之法,重獎告密者,故使本律條被濫用,使冤獄迭興,大批無辜者殺身破家。對本案,史稱告密之端自此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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