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試驗大綱

飛行試驗大綱

飛行試驗大綱簡稱試飛大綱。組織災施飛行試驗的綱領性技術檔案。它既是編制飛行試驗改裝技術條件、試飛任務單等試飛檔案和制定與試飛有關的各種技術指令的主要依據,又是評價飛行試驗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槍查技術效果的尺度。試飛大綱一經批准不得隨意變動,具有法規性質。典型的試飛大綱內容有:制定大綱的依據;飛行試驗的目的和意義;被試對象及其特點簡述;試驗內容和要求;試驗總方案;飛行試驗和地面試驗(含災驗室模擬試驗)方法;測試方法及數據處理方法說明;測試參數清單及精度要求;飛行試驗起落安排(試飛項目及簡要內容和具體技術要求等);試驗時間流程圖或網路圖;地而及飛行試驗的技術難點,以及保證飛行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試驗限制數據;協作關係;地面及飛行試驗結果的提供方式等。

飛行試驗大綱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被試對象,按設計單位編制的“飛行試驗任務書”或航空產品鑑定主管部門下達的技術要求,由試飛實施單位負責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行試驗大綱
  • 外文名:flight test program
  • 別稱:試飛大綱
  • 所屬領域:航空航天
  • 內容:首飛、調整、驗證試飛大綱
  • 目的:驗證被試對象綜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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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綱要

飛行試驗大綱按不同階段、不同批組、不同狀態及不同的試驗目的與性質等,再根據飛行試驗方案由飛彈研製單位或試驗提出單位編寫具體試驗綱要。包括:
1)試驗目的與內容。
2)試驗的具體方案,包括被試產品的技術狀態、試驗發數、發射方式、試驗彈道數據,以及靶標特性參數和遭遇點參數等。
3)試驗要求,包括對首區和末區的氣象要求、測量要求、時統要求、通信與數據傳輸要求、落點勘測與殘骸回收要求、數據記錄要求、相互的資料提供要求、設備配套要求、落區範圍要求,以及測試結果分析與評定要求等。
4)試驗結果的評定標準,包括飛彈及其配套設備工作是否正常的評定標準、引信與戰鬥部工作是否正常、落點精度或攔截靶標的脫靶量要求、試驗測量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5)試驗工作的分工等。
飛彈飛行試驗大綱就是將飛行試驗方案中規定的各項飛行試驗具體化,它是實施飛行試驗的指導性檔案。

內容

飛行試驗前,不同階段試飛由試飛單位或研製單位編制飛行試驗大綱。飛行試驗大綱通常包括首飛試飛大綱、調整試飛大綱、設計定型試飛大綱和適應性試飛大綱。飛行試驗大綱經過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編制時應該徵求使用部門的意見。
試飛大綱的分類:
①首飛試飛大綱,是一個飛機的第一次飛行及其以後的幾次飛行,主要驗證飛機能夠安全起飛和著陸。南首飛負責單位編制,由上級機關批准。
應包括常規起落航線的飛行動作,對首飛的氣象、空域、機場及空中飛行監視提出專門的要求,對首飛飛機進行必要的內部和外部飛行數據測量等。
②調整試飛大綱,在完成首飛,進入調整試飛階段,編制調整試飛大綱。由調整試飛負責單位編制,南上級機關批准。
(a)在飛機飛行使用包線80%(逐漸擴展)範圍內,在規定的飛行使用限制條件下,初步檢查飛機的飛行性能、動力裝置、飛機系統和機載設備的工作穩定性及所達到的技術性能,發現設計缺陷及飛機故障予以調整、排除,使飛機能安全飛行;
(b)解決飛機設計中有待空中飛行試驗來確定的系統參數等問題;
(c)初步評定飛機的可靠性和使用維修品質;
③驗證試飛大綱,在調整試飛完成後,滿足GJB《軍用飛機驗證要求》的要求轉入驗證(定型)試飛階段。由驗證試飛單位與飛機總體設計單位充分交流討論、編制。驗證試飛大綱由航定委批准。
主要內容包括結構驗證試驗、飛行品質驗證試驗、飛行性能驗證和阻力試驗、失速/過失速/尾旋驗證試驗、動力裝置驗證試驗、武器系統驗證試驗、設備系統驗證試驗、電氣設備驗證試驗、電子設備驗證試驗、自動控制和儀表系統驗證試驗、可靠性與維修性驗證試驗等。
④部隊試驗試飛大綱,一般由承擔試驗任務的部隊編制,其編制要求由試驗部隊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主要包括基本飛行性能、技能方面的科目和根據戰時情況制定的專門訓練科目,具體內容由試用部隊作訓部門自行擬定。

目的

飛行試驗大綱提出兩個目標:第一,飛行試驗大綱利用試驗來驗證操作飛行環境下航天系統軟硬體的綜合性能;第二,飛行試驗大綱使用試驗來驗證數學分析模型,該模型是所有其他分析的基礎,包括那些為了確定正常飛行條件下運行邊界所做的分析:
“需要飛行與地面試驗以確保分析模型所得的數據可以通過內插,預測空間系統在運行包絡邊緣的性能,並預測關鍵設計參數餘量;
為了將飛行試驗人員的風險降到最低,在進行載人飛行試驗前應先作無人飛行試驗。但這種做法並非在飛行所有階段都可行,而且對有些系統可能完全沒有必要(如巡視車)。”

水動性能飛行試驗大綱

水動性能飛行試驗大綱是由水動性能試飛承擔部門根據飛機的試飛目的和要求負責編寫的綱領性檔案,它確定了水動性能試飛的任務、計畫和所需的測試參數等,它是編制測試改裝技術條件、試飛任務單等試飛檔案和制定與試飛有關的各種技術指令的主要依據。水動性能飛行試驗大綱一般應闡明試飛的目的和意義、被試對象及特點、試飛方法、測試參數及精度要求、試飛項目及要求的條件、飛行試驗程式、安全措施及主要飛行限制、協作關係、飛行試驗結果提供形式等。試飛任務和計畫或項目由具體的試飛目的確定,如型號合格審定的試飛項目必須根據該型號的合格審定基礎與適航當局協商確定。
根據水動性能試飛目的,試飛責任部門負責制定試飛大綱,在試飛大綱制定過程中應儘可能多地讓試飛員參與研究。因為試飛員的參與,既可以了解試飛意圖,又便於提出有關試飛的意見,從而把試飛大綱定得更加確切。制定試飛大綱時,必須對飛行試驗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以及應對措施進行研究分析,以便試驗時飛行員加以注意。
試飛大綱制定後,為了使試飛工作系統高效進行,還須對試飛大綱中的飛行任務進行周密的分解,制訂詳細的試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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