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積極支持和促進我國風電發展,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 文號:發改能源〔2005〕1511號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環保總局
  • 發布時間:2005年8月9日
發布信息,風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建設用地,第三章環境保護,第四章其它,第五章附則,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二,附屬檔案三,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5〕15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局)、環保局(廳):
附屬檔案:《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和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土 資 源 部
國 家 環保總局
二○○五年八月九日

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風電發展,規範和加快風電場開發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風電場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規劃建設的風電場工程項目。

第二章 建設用地

第三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應本著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儘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並儘量避開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計算和征地。其中,非封閉管理的風電場中的風電機組用地,按照基礎實際占用面積征地;風電場其它永久設施用地按照實際占地面積征地;建設施工期臨時用地依法按規定辦理。
第五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 建設用地單位在申請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預審批准檔案。用地預審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
2、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等,對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需提出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3、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核准項目時,必須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准建設項目。
第八條 風電場項目經核准後,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和集體土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

第三章環境保護

第九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風電場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凡涉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徵求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認真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風電規劃、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都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篇章,對風電建設的環境問題、擬採取措施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申請核准前要取得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檔案。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並提交“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十二條 風電場工程經核准後,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意見的要求,加強環境保護設計,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按規定程式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該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營。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由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單位編制,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電場規劃用地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並做好與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規劃的環境問題進行審核。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建設用地預審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執行。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和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格式見附屬檔案一~附屬檔案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一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
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主管機關
項目核准機關
批准(授權)文號
項目擬建地點
項目擬投資規模(萬元)
規劃依據
項目擬永久用地總規模(公頃) 用 地總面積 農用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合計 其中:耕地(基本農田)
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
通訊地址
聯繫人及電話 郵政編碼
備 注 建設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單位蓋章負責人: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 批准(授權)文號:填寫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項目開發權授權檔案;
2 規劃依據:填寫項目依據的國家規劃、行業規劃、省級有關規劃等;
3 補充耕地資金標準和總額、補充耕地擬採取方式及措施:沒有涉及占用耕地的項目可不填寫;
4 備註:填寫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中,有關土地利用方面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5 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情況: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規劃選址情況出具的審核意見。

附屬檔案二

風電場工程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
項目基本情況:×××項目是列入(為實施)《×××》規劃的能源類建設項目。項目建設規模為×××千瓦,建設內容主要為×××,擬定總投資為××億元。
擬選址情況:××××××項目位於×省×市×縣×鄉(鎮)×村。選址比較的簡況和擬選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等等。
擬建項目用地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公頃,擬占用農用地××公頃,擬占用的農用地中耕地××公頃(其中擬占用基本農田××公頃);擬占用建設用地××公頃;擬占用未利用地××公頃。總用地中:××部分占用××公頃,¨¨¨等等(根據項目各組成部分(功能分區)用地情況填寫)。
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項目填寫):是否已經將補充耕地的資金列入工程投資(預算);擬採取(自行組織開墾、繳納耕地開墾費委託開墾)的方式補充耕地,委託開墾的是否承諾按照當地××元/畝的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等等。
其它: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壓覆/未壓覆礦產資源證明材料,有關地質災害性評估意見。

附屬檔案三

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項目名稱:
評價單位(蓋章):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資 格 證 書(須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彩色原件縮印1/3)
評價單位 (公章)
項目負責人:
評價人員情況
姓名 從事專業 職稱 上崗證書號 職責 簽字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法人代表 聯繫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建設地點
建設性質 新建□改擴建□技改□ 行業類別及代碼
永久占地面積(平方米) 綠化面積(平方米)
工程靜態總投資(萬元) 其中:環保投資(萬元) 環保投資占工程靜態總投資比例
建設規模(MW) 預期投產日期 年 月
工程內容及規模:簡述風電場單機容量和台數,主要工程內容,如變電所、道路、風電機組基礎等及其工程量。
二、風電場總平面布置圖
應標明風電場範圍、風電機組布置、變電站位置、道路、周邊環境敏感區域(如有)等。
三、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簡況
1 自然環境簡況
1) 地形
2) 地貌
3)地質
4) 氣候
5)氣象
6) 動植物
2 社會環境簡況
1) 社會經濟結構
2)土地利用
3)交通旅遊
4)文物保護
3 主要環境保護對象(列出名單及保護級別)
四、評價適用標準
1 環境質量標準(水、氣、聲)
2 污染物排放標準
五、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1 工藝流程簡述(圖示)
2 主要污染源強
1) 噪聲
2) 棄渣
3) 生活污水
六、環境影響分析、擬採取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1) 噪聲
2) 棄渣
3) 生活污水
4) 施工期粉塵
5) 主要生態影響
七、環境效益
1) 節能效益,節約原煤等;
2) 減排效益,減排有害氣體等。
八、評價結論與建議
審批意見: 公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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