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聞彈人

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根據傳聞彈劾別人。晉宋以後,為防止被揭發人打擊報復揭發人,御史台彈劾官吏時,要將原揭發人的姓名略去,只取其所揭發的事實,而以“風聞”、“訪知”取代揭發人,叫“風聞彈人”。《新唐書·百官志》:“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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