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偏好公理

顯示偏好公理,可以概括為:如果消費者的行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消費者在市場上所能購買的商品組合就是他所能購買的最優商品組合,這些實際購買的商品組合優於那些消費者有能力購買而沒有購買的商品組合。

薩繆爾森(Samuelson,1938年)最先提出顯示偏好公理,可以概括為:如果消費者的行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消費者在市場上所能購買的商品組合就是他所能購買的最優商品組合,這些實際購買的商品組合優於那些消費者有能力購買而沒有購買的商品組合。
顯示偏好公理分為顯示偏好弱公理顯示偏好強公理
顯示偏好弱公理,如果組合A直接顯示出比B更被消費者所偏好,而且,A和B不同,則不可能有直接顯示出B比A更被消費者偏好
如果(X1,X2)是(Y1,Y2)的直接顯示偏好,且(X1,X2)和(Y1,Y2)不同,那么(Y1,Y2)就不可能是(X1,X2)的直接顯示偏好.
顯示偏好強公理,如果A(直接或間接地)顯示比B更被消費者所偏好,而且A和B不同,則不可能有組合B(直接或間接地)顯示比A更被消費者所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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