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審查
1971年9月17日被隔離審查,1980年7月29日被逮捕。1982年2月2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經審理查明:1971年9月5日顧同舟將不準向
北京報告傳達的
毛澤東主席的談話內容,密報給
林彪反革命集團,促使
林彪提早下決心謀殺毛澤東主席,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顧同舟還將毛澤東主席談話內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派人於9月9日乘飛機送給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
周宇馳。顧同舟為林彪反革命集團提供重要情報,後果嚴重,已構成資敵罪。
審判結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處資敵罪犯顧同舟有期徒刑11年,剝奪其政治權利3年,剝奪其二級
獨立自由勳章和二級
解放勳章。